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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赖建宁被查 | 王奕刚、刘翔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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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建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建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赖建宁简历

赖建宁,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江西宁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0月至1999年6月,江西省石油总公司信丰石油支公司人秘股股长;

1999年6月至2003年3月,历任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经理办秘书、副主任;

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中国石化江西赣州大余石油经营部副经理;

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中国石化江西赣州大余石油支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4年8月至2006年1月,中国石化江西赣州赣县石油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中国石化江西赣州赣县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经营部经理;

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商业客户部经理;

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9年2月,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原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奕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原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奕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王奕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毫无党性原则,在市委巡察期间,干扰巡察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以丰富企业文化为名,行奢靡享乐之实,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私设“小金库”,以满足个人喜好;好大喜功,超面积举债兴建办公场所,斥巨资奢华装修;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友安排工作,帮助、纵容亲友承揽本单位工程,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特定关系人经营;亦官亦商、靠企吃企,实际控制两家私人企业,经营与其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家企不分,挪用公款为自己企业进行营利活动;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奕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奕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奕刚简历

王奕刚,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核工业华东地质总局二六八大队岩矿组组长;

1994年8月至2009年1月,历任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部经理、直属工程队队长、南昌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南昌城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2014年12月,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6月更名为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县级)、南昌城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2年6月被免职。

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泰和县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翔身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消费免单、旅游和宴请,热衷于搞“一桌餐”,沉迷于娱乐场所吃喝玩乐,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利息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纸醉金迷,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夜宿KTV、酒吧,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审核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作案,严重败坏公安队伍形象。

刘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翔简历

刘翔,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江西永新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00年8月,吉安行署公安处法制科见习科员、办事员、科员;

2000年8月至2008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副处长(副科级);

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正科级);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处处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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