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的安全始终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每年的年终总结,学校都会把校园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它当作最大的成绩来解说。这也可以理解,毕竟没有安全,哪里来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呢?
但是,现在,因为安全,学校往往担任着无限责任公司的角色。只要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或者是校外,只要家长追究起来,学校就成了第一背锅侠。无论什么事,学校你都得把责任担着,责任多少另说。
这不,一个很鲜明的案例不就摆在面前吗?2019年11月,云南曲靖市沾益区新源小学的两名小学生课间发生了碰撞。一名小学生从走廊护栏上向后跳,撞上一名路过的学生。两人同时摔倒,被撞的学生牙齿摔伤了3颗。经医院诊断,一颗摔断1/3,另一颗摔断1/2并坏死,还有一颗损伤并坏死。
两位家长为了这件事争论不休,始终不能解决。于是,受伤学生家长就把对方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8,4万元。法院在受理后,觉得这件事可以协商解决。3月1日,双方坐了下来。
经过协商,受伤学生家长把赔偿金额降到了7万元,并主动承担2万元,对方承担1万,而学校却要承担4万。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官司才画上了句号。
对于这样的解决结果,我是有些不理解的。是的,孩子受伤了,确实应该在抚慰之外,给予一些经济的补偿,而学校负有监管责任也是应该承担一点责任。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是很反感的。学校赔付这么多,难不成绝大部分都是学校的责任。这个案例中明显不是,那么学校为什么最后却又接受了呢?我想绝对是妥协的结果。
这件事,之所以久拖不决,最大的原因就是对方的家长不同意拿出这么多钱。他的理由也是摆在桌子面上的——我家孩子也就是撞了一下,就要赔这么多钱,他毕竟只是一个孩子啊!而学校之所以最后妥协,可以说完全是在教育局和街道办的压力之下。在这件事上,学校有责任,可以说并不是主要责任者,毕竟有肇事者的存在——教师的监管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学生是人,又不是木偶,老师怎么可能不离开呢?
不过,庆幸的是,在这件事中没有涉及到老师,要是涉及到老师,又不知道会有怎样的幺蛾子了。教师因为家长或者学生举报被处理得还少吗?就是前几天,天津的肖老师不就说了几句话,不就被开除了教师资格吗?
其实,学校的监管责任,我们真的是到了需要划清责任轻重的时候了。学生什么时候都活泼好动,不经意之间就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喝水被呛了,走路崴了脚,出门和学生撞了,这都是经常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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