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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四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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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记者/许曼佳 见习记者/杨丽莺 通讯员/粤药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移送标准》)。

  出台《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是今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体制机制建设内容之一,也是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创新改革保安全类重大项目。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移送标准》共涉及十个罪名十八种案件类型,全面完善药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关注法律与实务的变化,提升保持“两法衔接”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确保《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科学、准确、规范;二是关注广东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的实际情况,回应实务中的衔接难题,使《实施办法》《移送标准》更契合实践需要;三是关注规范的可操作性,完善配套规定,增强《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指导作用;四是关注具体衔接流程,明晰罪与非罪界限,提高《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实用性。

  据了解,《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聚焦优化“两法衔接”工作流程、有力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落实等方面,创新性地提出六项举措一是明确涉刑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两种方式的不同要求,解决同级移送的法律规定与药品分段监管之间的冲突问题;二是明确不予移送的相关情形,解决困扰基层的罪与非罪认定难题;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救济途径,解决药品涉刑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四是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步协调的衔接机制,解决因行政和刑事职责不清而“一移了之”的问题;五是引入假劣药和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涉案产品专家评估制度和检验“绿色通道”响应机制,解决假劣药和医疗器械危险犯的认定难题;六是引入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规定,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多次被退回补侦和侦办方向不清的问题。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为全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必将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必将有效提升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必将为广东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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