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菏泽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了六个单位意见出台了本《意见》。
1、《单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中既有住宅是指2017年6月3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含单位家属院。
2、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筹集:业主自筹、公积金提取、财政奖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流程:居民协商、编制方案、协议公示、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保障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 (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 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单县人民政府 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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