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22年前三季度,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对食品安全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 为。
近日,福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例,其中两件与酒类相关。
1. 厦门市宝纤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虚假宣传案
2. 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
3. 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4. 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案
5. 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
6. 雷某某无照经营笋干加工行为案
7. 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8. 柘荣县张某卷面加工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粿案
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案
2021年6月1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所得8600元,罚款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一个自称厂家的供货商处购进标有“银赖”注册商标、标有“为人民服务 1949-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典礼庆贺 三氏酱豪牌陈年酱香酒”“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共1400多瓶,截止查获时违法所得为8600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凭证材料。经鉴定,涉案的9瓶“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其余的1300多瓶白酒系冒用厂名厂址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假酒使用伪造名优产品商标和外包装,外表极为逼真,使大部分消费者难以辨别,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购,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案件的查处,极大地震慑了假酒生产经营者,也对不履行查验义务的各类食品经营者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
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
2022年3月1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28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和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的配合下,对辖区海澄镇2处、榜山镇1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侵权“拉菲”“奔富”等品牌葡萄酒40084瓶,以及大量标有“拉菲”“奔富”标识的产品标签和纸箱,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
吴某某等人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非常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龙海公安机关处理。
闽南地区的红酒、洋酒具有较大消费市场,在严格的市场监管下,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采取假冒商标、以次充好等方式制售假冒伪劣酒水。本案中,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部门联动,紧密协作,联合查获了1起案值上千万的侵权假冒食品大案,有力地震慑了当地的酒水行业市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葡萄酒智库
微信公众号:wineku
葡萄酒智库 让你更懂吃喝。本账号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账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