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都在说,“非法捕捞”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人依然当“耳边风”,毫不犹豫地做这样的事情。这不,河南广播电视台又曝光了一则关于“非法捕捞”生物的事件。但是也引发了不少人的疑问,那就是问,这种生物难道捕捞也属于违法吗?
的确,这种生物在很多地方被养殖,并且也用来进行食用,所以,以至于很多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这完全是属于正常的情况。
但是这个事件从捕捞的情况来看,也真的是胆大,他这并不是自己的水塘,也不是自家养殖的。而是在大河之中捕捞的,那问题必然就非常严峻了,到底是捞的什么?就是我们非常常见的“螺蛳”。
螺蛳是什么物种?
一说螺蛳这个名字,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想到了“螺蛳粉”,的确螺蛳粉需要螺蛳,但是物种可能也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就不单独说了。螺蛳我们又常常称之为蜗斗牛、乌斗牛。其实对于螺蛳来说,总计是有两个种群,一种学名叫Margarya,中国特有的物种,还有一种是方形环棱螺,我们又称之为田螺。这两种生物属于亲缘关系,所以螺蛳跟田螺在各方面都是很相似的。
但是在我们生活之中,经常将其一起进行说明,看成一个物种。事实上,在科学之中是单独分开的。当然,这种物种在我们餐桌上非常容易见到,特别是在春夏季之间,大规模的出售也就来了。
螺蛳的确是一种肉味鲜美的物种,也就是因为它的经济价值高,所以,过度捕捞已经将这种生物推向濒于灭绝的状态,同时环境污染加剧,也在加强这种生物的灭绝。当然,由于营养价值较高,也出现了人工养殖。所以我们在市场上也看得到。但是一般是以“田螺”为主。
根据科学鉴定数据显示,鲜螺体中干物质约占5.2%,含粗蛋白55.36%,灰分15.42%,其中含钙5.22%,磷0.42%,盐分4.56%等。赖氨酸为2.84%,蛋氨酸和胱氨酸为2.33%。还有不少的微量元素。所以深受大家的喜爱。
并且除了肉之外,在饲养业实践中,螺蛳壳同贝壳一样是矿物质补料,也被利用起来,相当于是“全身”是宝的状态。然而,这一起关于“非法捕捞”螺蛳的事情,却引发大家热议。
5人捞3500公斤螺蛳!刑拘
按照报告指出,这一起关于非法捕捞螺蛳的事情,发生在汝河黄湾至赵埠口段。根据警方调查显示,平舆警方在该河区发现了两艘可疑小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由于这是春季时段,是螺蛳繁殖的季节时段。
此时捕捞螺蛳,必然会带来生态系统上的影响,同时还可能导致这种生物繁殖失败,最终导致区域性灭绝。
所以,平舆警方果断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并且查获非法捕捞的螺蛳3500公斤。看到没?这个数量可以说不是一般的,5人捞3500公斤螺蛳,这种刑拘完全是正常的情况。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进行案件调查之后,老王岗派出所将嫌疑人非法捕捞的螺蛳全部放生,回归汝河。
从公布的画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这3500公斤的螺蛳真的是太多了,放归人员都是利用大型拖车来进行运输的。可以想象,这些人捕捞的人可能已经不是第一天作案了。当然,有网友就在问了,螺蛳不是正常的“食用”物种吗?为何还要抓?我们就来看看。
捕捞螺蛳为何还要被抓,为什么不能捞?
首先,我们不考虑是否在共有的河流之中捕捞问题,这么大的捕捞量,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已经不是一点了。大家要知道螺蛳对生态系统的作用非常大。
而从它们自身的角度来讲,螺蛳可以净化水质,避免水体富营养化。它们在净化水源的实力上,可以说是很多生物都达不到的。虽然螺蛳很小,但却是内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肯定是不允许捕捞的。别说这5个人还捞了3500公斤螺蛳,这个量堪称“巨量”了。
其次,稍微有点科学常识的人应该也知道,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之中,“螺蛳”已经是被列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
这说明什么?是我国保护动物,就不允许捕捞,就算是一点都不行。所以,捕捞螺蛳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很多人可能都还不知道这种生物竟然是保护物种。
当然,这是属于野生种群的保护,如果是人工养殖的肯定是不受保护的,这完全是两码事。这下大家应该知道了吧,为何捕捞螺蛳为何还要被抓,就凭借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抓你就已经没有问题了。
而这里还是刑拘,严重的还可能判刑更重。所以,大家不要看到任何能吃的物种,就捞来煮一盘,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抓,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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