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继父私生活不检点!”山东临沂,一女子在网上公开举报自己继父私生活糜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多名女性发生关系。顿时引起舆论哗然,而其继父所在的交警部门也作出回应:涉事指导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据举报人曌女士介绍,其继父是某交警大队指导员,2014年和其母结婚,不过现在是分居状态。
结婚6年来,曌女士母亲与继续夫妻关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一直有小矛盾,虽然提过离婚,但一直并未真的去离婚。
但就在今年7月份,曌女士无意间发现继父与其他女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证据则是继父自家车库改装的茶室内的监控视频。
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一名男子在茶室窗帘前搂抱亲吻一名女子。曌女士称这名女性是一名44岁的离异女教师。并称在举报之前,继父与多名女性在茶室内约会并发生关系。
曌女士还表示,继续除了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外,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处理交通问题收取好处费,曾亲眼目睹继父收取现金及购物卡、酒水。
目前,女子也将视频等举报材料邮寄给市纪委,虽然继父被停职调查,但直到现在仍没有等来官方通报。
事发后引起热议,有人不解,曌女士继父作为警务人员,难道没有意识到这些监控视频会对自己不利吗?为什么会在家里安装监控?
也有人认为,总有那么一些人有自己的小癖好,把自己的不检行为记录下来,却没想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在法律上,如果曌女士的举报属实,那么其继父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曌女士继父系交警大队指导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调查属实,曌女士继父会被处以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同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在曌女士举报继父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处理交通并受贿的行为,如果查明属实,显然是违反了廉政纪律,应当视情节给予处分。
2、如果曌女士爆料不实,其继父经调查后没事,曌女士要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曌女士举报不实,就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轻则受到3年以下的刑罚。
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曌女士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具体到本案,曌女士举报已经让全国人民认识到其继父了,在举报不实的情况下,已经对其继父名誉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曌女士表示,其母亲已经不可能再与继父生活下去,肯定会离婚,那么如何在离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次事件中,如果举报属实,即便曌女士继父只是私生活糜烂,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但是继父长期、多次出轨的行为属于单只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在夫妻分割财产时,曌女士母亲就属于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也应当照顾曌女士母亲。
那么对于曌女士举报继父的事件,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