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浙江,一女子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其在与老公吵架后找闺蜜倾诉,闺蜜劝她离婚。女子听从闺蜜的建议离婚,并选择净身出户。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女子刚离婚,闺蜜就和其前夫领证结婚!
原来,女子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夫妻之间感情也很好。虽然偶尔会因为一些琐事拌嘴,但是两个人的感情也没有因为琐事而变淡。
一次,在女子与其丈夫吵架后,愤愤不平的她找到闺蜜倾诉,说自己的丈夫变了,之前的甜言蜜语都没有了,也不知道去让着她、包容她。
闺蜜听完女子的倾诉,立即站在女子这一边,数落女子丈夫。甚至,闺蜜还怂恿女子和其丈夫离婚,并劝女子净身出户,一定要离开她丈夫。
女子听从了闺蜜的建议,回到家后就跟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且净身出户。丈夫听后立即挽留,但女子态度非常坚决,没有办法,丈夫只能同意离婚。
离婚后,女子过了几天无忧无虑的生活,没有人管她,没有争吵,女子感觉离婚的决定是对的。
好景不长,女子听说了自己的闺蜜和前夫领证结婚了,这对女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在这一刻,她什么都明白了。
女子无法接受,在家里痛哭起来,奈何所有事已成定局,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在法律上,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则。也就是说是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虽然女子闺蜜劝其离婚,但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是自己作出的决定,是自愿离婚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并且女子也表示净身出户,也就是放弃所有的婚内财产,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做出分割,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女子还是可以索要婚内共同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女子还可以与前夫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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