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省财政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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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5363158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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