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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申请人梁文锦:无助之际申请个人破产 感谢它给我“重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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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一年之后,路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梁文锦仍会回想起自己申请个人破产的那天。2021年3月10日,深圳市民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同年7月19日,法院向他送达了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这是我国境内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

一年后,面对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的回访,梁文锦明显从容了许多。他坦言,一年来,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得“挺顺利的,每次都会按期还款”,他感谢个人破产制度给他带来了“重生”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是中央授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事项之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破产法庭将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智慧和特区经验。

个人心声:

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一年来还款“进展顺利”

深圳,一座创新之城,承载着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广东茂名人梁文锦就是其中之一。学习工业设计的他于2008年来到深圳工作,并于2018年进入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因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国内国际市场大环境影响,他的债务越垒越高,无力全部偿还。

创业期间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的运营资金到期后,梁文锦无法偿还。最多时,他一天能接到七八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非常大”。2021年春节期间,饱受催债困扰的梁文锦在新闻中看见《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即将实施的消息,决定“试试个人破产这种方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破产制度。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0年8月获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梁文锦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5月11日裁定受理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停止计算债务利息。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结合自身偿债能力,他提出了重整计划草案。其后,该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按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三年内,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费用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梁文锦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一年多来,梁文锦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积极偿还债务。“按执行的计划是每个月还两万二(千元)。”梁文锦近日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一年来,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得“挺顺利”,他每个月都会把款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照重整计划分配给不同的债权人。他表示,每月扣除应还款后,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没有太大的问题”。

“这个(个人破产)制度可以给我们这些负债的创业者,释放掉精神上的压力。”梁文锦表示,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和他的家庭都会在一种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生活:“我对这个(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满意的,感谢、感恩这个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生’的机会。”

●人物档案

深圳市民梁文锦在深圳创业失败后负债约75万元,2021年3月,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2021年7月,法院裁定批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这是我国境内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梁文锦成为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申请人。

(我国境内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民事裁定书 深圳破产法庭供图)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

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智慧和特区经验

曹启选

就深圳在我国境内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一年来的情况,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

羊城晚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深圳破产法庭共受理了多少宗个人破产申请?办结了多少宗案件?这些案件有什么特点?

曹启选:作为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293件,启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169件,其中和解16件,占比9.5%;清算26件,占比15.4%;重整127件,占比75.1%。裁定不予受理39件,准予撤回申请19件,启动破产程序80件,其中和解4件,占比5%;清算7件,占比9%;重整69件,占比86%。已终结破产程序33件。

深圳中院坚持“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重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诚信债务的经济再生。

羊城晚报:一年来,深圳破产法庭如何确保个人破产从立法设计稳步落地于司法实施?如何确保个人破产改革获得社会认同?

曹启选:自《条例》公布以来,社会公众对于滥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的担忧一直存在。故此,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中,必须以改革的勇气担当直面质疑,一步一步踏实推进,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社情的改革路径,确保个人破产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破产保护制度设计顺利落地于司法实践运行。总结深圳中院一年来的个人破产实施改革路径,可以归纳为主要的三大步:

——建立阳光公开的司法实施体系,防范破产欺诈。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初期,深圳中院致力于推动破产信息公开,依托个人破产试点改革,率先建立“法院裁判、政府监管、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阳光下破产”办理体系。《条例》实施当日,深圳中院上线智慧破产系统“深破茧”综合应用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个人破产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留痕。

——通过具体个案普及“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破产救济理念,凝聚“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的改革共识。《条例》实施初期,深圳中院对上百宗申请开展面谈辅导和深入研判,挖掘、办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推出首批“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的个人破产案例,确立“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破产救济准入标准,被国内外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推动个人破产制度与传统社会文化心理不断融合。

——探索个人破产裁判规则,完善个人破产审判“深圳模式”。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模式与准入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定型,我们同步办案、同步总结,通过制度规范将这些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经验。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深圳破产法庭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制定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规程,优化办案细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破产程序始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排除诸如奢侈消费、过度投资等偏离大众接受范围的行为,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智慧和特区经验。

●评说改革

对个人破产制度应该给予高度肯定,它能鼓励创新创业。万一有创业理想的人进入创业失败期,制度能给创业失败者的身心、生活提供“兜底”保障。我对这个(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满意的,感谢、感恩这个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生”的机会。

总策划:杜传贵 林海利

副总策划:孙爱群 孙璇 胡泉

总统筹:林洁 黄丽娜

执行统筹:董柳 宋金峪

编辑:郑健龙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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