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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燃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以下违反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行为,违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山林、草原、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六)邮寄、寄递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在酒店、宾馆和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燃时间、地点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八)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妨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阻碍实施禁燃活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烟花爆竹的治安管理,依法保护公民举报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4日
11月4日,
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上介绍了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有关情况,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
一、禁放烟花爆竹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一度为群众欢度节日增添了欢乐和喜庆,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使我市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上升,加重了PM2.5、PM10浓度和雾霾天气发生,我市多个乡镇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全国后位。
因此,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
二、禁放工作措施
市政府《通告》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决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最高标准、最强举措、最大力度、最硬管理,深入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为配合政府通告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持续用好宣传手段,采取电视广播、发表讲话、张贴公告、横幅标语、MED大屏播放等方式,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宣传攻势,确保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形成全民遵守、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巡逻管控。在禁燃时间、区域,各级党委政府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网格员、警务助理作用,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网络化巡查管控,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小区、每一家酒店、每一片商业区都真正有人巡查,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小区、乡镇驻地行政村等易发案部位,将组织力量充分采取步巡、车巡、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多频次执法行动,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震慑态势。
三是严厉打击整治。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为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在此,我们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坚持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菏泽、美丽菏泽作出积极贡献。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市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市公安局回答: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以下违反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行为,违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山林、草原、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六)邮寄、寄递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在酒店、宾馆和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燃时间、地点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八)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妨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阻碍实施禁燃活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烟花爆竹的治安管理,依法保护公民举报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问题二:烟花爆竹禁放的文件发布后,应急局是计划如何进行监管的?
市应急管理局回答:
新的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急局也是以最快的速度调整了烟花爆竹的监管方向和监管重点。为了更好的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发力:
一是严格布点安全审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由县一级发证机关负责执行,我们将指导各县区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外部安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中存在问题的零售网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建议,对于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管理局立足三个方面,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度都会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班,对全市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重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升烟花爆竹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其次,在每年烟花爆竹零售证发证之前,我们将指导各县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最后,我们还督促各个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有序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为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检查内容、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各县区应急局进行烟花爆竹异地交叉互查,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我们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问题三:请问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哪些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回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多措并举、重点施策,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较2012年增加134天,优良率从2012年的26.4%增加到63.0%;重度污染天数为14天,较2012年减少46天,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加。但是,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都易在近地面形成积累,除产生大量刺鼻难闻的硫磺气味外,还会使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数上升,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都有明显影响。通过历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受不利气象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叠加影响,每年的1-2月份空气质量在全年最差,特别是PM10和PM2.5浓度分别可达平时的4倍和6倍,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降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从我市近三年除夕、初一期间PM2.5、PM10浓度对比来看,2021年我市PM2.5和PM10浓度峰值分别较2020年降低71、123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降低92、144微克/立方米,从2019年与2021年数据对比来看,这两年除夕下午我市空气质量均为良,除夕夜间至初一升高趋势也较为一致,但因2019年未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颗粒物峰值偏高,且因气象条件不利,空气质量未能快速转好。通过这些数据对比我们能明显看出我们禁烧禁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显著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密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当预测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第一时间应对,最大限度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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