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丈夫出轨妻子表妹生子还赠予巨款引起的财产纠纷案,这起有违道德和伦理的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据悉女子李某与王某早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名子女。但是丈夫王某一直不老实,婚后不久就和李某的表妹发生不正当关系,还生下私生女,而且王某陆续转账给表妹72万余元。
如果王某正常的出轨,李某还不会这么生气,结果你和我“妹妹”出轨,李某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事发后,李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将第三者表妹告上法庭,要求表妹将王某给的钱还回来。认为王某实际上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了第三者表妹,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赠与行为无效,表妹返还72万余元。
那么面对有违伦理的案件,法院该怎么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婚内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表妹,有违社会公德,损害了李某的利益,其赠与行为无效,李某要求返还应予以支持。
但关于第三者表妹生的女儿,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孩子抚养费李某同意从赠与款项中扣除。于是法院认定王某共赠与表妹54万余元,扣除非婚生女的抚养费1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表妹返还李某43万余元,表妹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
不得不说,这场“出轨大戏”令人目瞪口呆,表妹瞒着姐姐和姐夫在一起,还生下孩子,不同于一般的出轨,还夹杂着亲情伦理纠纷。不过究其本质,在法律上这起案件与一般的出轨没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赠送大笔的财物,即使配偶是离婚后才发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在生活中,对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如果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处分财产且不用于日常消费需要,属于无权处分。特别是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虽然构成法律上的赠与,但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无论妻子离不离婚,都可以向第三者要回,这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丈夫婚内对第三者赠送大量夫妻共同财物的行为虽然属于法律上的赠与,但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无效,即使已经离婚,妻子也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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