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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勇于探索、踏石留痕的实干精神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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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要求,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为切入点,以紧扣法治社会建设、服务美丽家园建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落脚点,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统筹部署、精心指导下,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定不移护航生态环境保护,以优质的环境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一、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江口县地理位置独特、生态环境优越,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是全球同纬度唯一一篇绿洲,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2018年7月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为保护和管理好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批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为更好保护梵净山的生态环境,2020年8月经省委、省编办批复同意,省高院统一规划,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设立,作为首批33个规范化标准化环境保护法庭之一,也是唯一以自然保护区命名的法庭,集中管辖江口、印江、松桃、石阡四县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碧江、德江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包括江口、印江、松桃、石阡四个县在内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165件,其中刑事111件、民事40件、行政14件,审结149件,结案率90.3%。江口县人民法院“咬定青山不放松”,以最严格的环境司法,捍卫和保护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

二、准确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模式

在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预防性司法与区域环境修复治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全要素、立体化”环境司法新模式,将辖区内的山水田园、传统村落、自然遗产、地域文化、名胜古迹、生态产业等要素均纳入了环境司法保护的范畴,将单一的自然环境保护,向多元化、多维度推进,对生态保护实行全覆盖。为更好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同时积极开展与检察机关、环境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通过案件审判+诉前禁令+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处罚+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形成系统性、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

三、提升司法审判效果、夯实司法实践基础

为推进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发力,针对性的制定一批生态保护机制、办法。并在全省、全市率先建立了一批生态修复、实践教育基地及示范区域。建立起了符合区域特点,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司法模式。

2019年6月建立全省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2021年7月建立了全省首个“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2021年10月建立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诉前监督预防环境破坏10余次,要求被告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30余件次,先后有5件案件入选贵州省高院每年评选的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2年3月25日,我院审理的被告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后,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数十家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向全社会传递了强有力的司法正能量,有助于警醒社会公众摒弃随意刻划陋习,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旅游新风尚,为以后的人文及自然遗产保护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司法借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了良好社会风尚,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效提升了环境司法保护的示范效应,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四、依法高效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助力依法行政

2020年以来,江口法院共受理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1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件(碧江4件,印江2件、松桃1件、石阡1件)。并通过诉前监督方式,发出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诉前禁止令。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及诉前监督,有效的提升了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促进了社会治理成效。有效助力行政履职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建立起了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常态化接沟通、衔接机制,联合签署了《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让环境司法的成效得到显著提升。

五、继续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一)积极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要求,以优质的环境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环境司法保护,将环境司法保护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提升人居环境治理及建设美丽家园。

(二)围绕我省环境司法工作总体要求,加大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工作,依法审理好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案件;积极开展传统古村落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结合江口的环境资源优势、自然遗产、人文遗迹、传统文化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保护举措;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梵净山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筑牢司法屏障。

(三)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通过案件的广泛巡回审理,让法治现场真正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去,通过案件实例推进法治教育、司法警示效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向发出司法建议,将诉前禁止令与司法建议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诉前监督及环境保护能动司法工作。

江口县人民法院终坚持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坚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总结提升工作经验,扩大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为我县及周边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划定司法红线,用优质的环境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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