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当中,农民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是常见的情形。这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该上社保却不给失地农民上社保,应该告谁呢?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县级政府具有组织实施并落实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5815号认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社会保障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其应履行主体责任,责令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给失地农民上社保,告县级政府?不一定。
《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职责或者义务属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转送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起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为被告。根据该规定,不给失地农民上社保时,如果县级政府已经转送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不能起诉县级政府,而要起诉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职能部门。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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