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有关工作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林办发〔2020〕19号)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停止受理木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甘林资函〔2020〕28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规范采伐程序,做好我县林木开发利用和生态林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林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我县的生态、气候、经济等方面尤为重要。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作为管控林业红线的重中之重,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林木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二、明确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森林法》《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自然资源部门(林草局)停止受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许可审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城镇林木和景区林木的更新采伐由交通、水务、住建、文旅、执法部门及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
(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国有林场、五举农场及各乡镇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包括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及公益林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二)交通局: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线道路两侧的护路林的采伐监管。
(三)水务局:负责河道、沟道、干渠两侧的护岸护堤林的采伐监管。
(四)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绿化林木的采伐监管。
(五)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内绿化林木的采伐监管。
(六)执法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二期、三期龙泽湖及城区广场、公园、绿地、街巷等区域)栽植绿化林木的采伐监管。
(七)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栽植的农田防护林、乡道、村社道路、四旁树、散生木的采伐监管。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院落内绿化林木的采伐监管。
三、规范采伐管理流程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在非林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在接到采伐申请后,要先实地核查确定地类属性,再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抄送县林草局。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时期,必须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株数、树木胸径、树高、更新时间、更新地点,签订个人(单位)补种责任承诺书,严禁乱砍滥伐、违规采伐。
非林地上林木采伐前须经县林草局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如涉及黄斑星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虫害木,必须与虫害木加工单位签订虫害木加工协议,对虫害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虫害木流失。如无备案手续采伐导致虫害木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采伐管理责任主体,健全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的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合理组织和认真开展采伐监督检查工作。要围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林木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保护生态意识。要加大违法案源线索的摸排力度,严厉打击收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木材和无证采伐、批小伐大、批少伐多等行为,坚决禁止滥砍乱伐,确保林木资源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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