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安县湖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友良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1月,时任湖坪乡民政助理员周友良利用负责低保审核的工作便利,将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亲属刘某某纳入低保对象管理,致使刘某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95万元。2022年6月,周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黄县梨溪镇三陂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春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三陂村获得山林火灾理赔预付款3万元,在支付完相关费用后,剩余现金1.8万元由王春生保管,王春生将此款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三陂村高陂组为修桥集资3.36万元,王春生擅自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4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临川区温泉镇中余村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袁兵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21年1月,中余村6组和9组的征地补偿款56.09万元下发至袁兵银行卡上,待村民理事会达成一致后进行发放。2021年4月至5月,袁兵从中挪用19.4万元,用于支付儿子婚娶礼金和家庭日常开支,挪用时间59天。2022年7月,袁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溪县琅琚镇厚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福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2月,吴福龙在明知其儿子吴某某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冒用贫困户的名义为吴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万元。2022年3月,吴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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