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发布26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项(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7项(强制性),规范方法类18项(推荐性),成为我省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2022年,我省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类)》《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要求》4项技术规范类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类)》的制定,填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体系、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的空白。《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制定,对我省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要求》是全国首个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标准,标准实施对企业精细化管理,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精准治污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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