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牛强随身带着电击棍去找失足女,双方先是约定500元交易1次,事前女子提出不戴安全措施加价300元,牛强表示同意,但事后女子向牛强讨要300元尾款时,牛强将她捆绑起来电击2次,女子因害怕交出4000元和一部苹果手机。牛强离开不久,女子用嘴咬开绑在手上的带子并报警,牛强随即被捕!
牛强是贵州毕节人,30出头,带着妻儿在贵阳务工,一家人刚开始和和美美,但牛强好逸恶劳,工作不上进且收入微薄,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妻子选择不告而别,从此牛强再也没有妻子音讯,开始独自抚养孩子。
可毕竟牛强是个热血方刚的年轻男子,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生理心理自然而然会感觉孤单,于是便经常添加一些寂隐晦暧昧的QQ群聊天,案发当日下午,牛强在一个群里聊天,看到了一条疑似提供特殊服务的信息。
牛强看到消息后心头一热,就与对方聊了起来,双方一拍即合,女子果然从事特殊工作,名叫何梅,牛强看何梅空间照片,觉得长相不错且身材还可以,于是决定与之交易,双方经过激烈地讨价还价,最后敲定价格为500元。
游手好闲的牛强还真带了500元过去,因手头紧张,一分也没得多,且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牛强还随身携带了一根电警棍,经过好一番寻找,牛强才找到何梅的房间。
刚进入房间,牛强就迫不及待想要坦诚相见,何梅拿出安全设备递给牛强,可牛强十分不快,并反复询问何梅是否可以不戴,何梅没有同意,但提出若是加价300元则可以。
于是2人发生交易行为,10分钟后,牛强只把500元交给何梅,何梅向他讨要剩下的300元,但牛强表示自己没有钱,为此两人发生争执。
牛强怒气勃发,用鞋带把何梅双手双脚捆绑起来,并使用随身携带的电击棍电击何梅两次,何梅只得求饶,并提出把自己全部现金拿出来,请求牛强高抬贵手,牛强拿走4000余元现金和一部新款苹果手机后离开。
牛强离开后,何梅用嘴咬掉绑在手上的带子,随后立即使用他人电话报警,牛强钱财还没捂热,就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 一、牛强与何梅约定800元交易,但牛强只付了500元,此行为如何认定?牛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愿反抗、不能反抗,并进而违背其意志与之发生亲密行为的,构成犯罪,基本刑是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牛强虽然事后只付了500元,但在钱色交易过程中,牛强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何梅对此也是同意的,因此牛强不构成犯罪,2人之间属于典型的钱色交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钱色交易可处10-15日拘留 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情节较轻,主要指以下3种情况:(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交易的;(2)初次进行钱色交易,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本案中,何梅和牛强都是成年人,且已经发生交易,不属于情节较轻,2人均因此受到10日拘留。
- 二、牛强捆绑何梅后,电击对方并拿走财物的行为如何评价?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入户抢劫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等加重情节的,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需要达到排除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本案中牛强采取捆绑和电击的方式,使何梅无法反抗,并抢走她4000余元财物和手机,构成抢劫罪毫无疑问。
- 那么,牛强是否属于入室抢劫?
刑法之所以规定入室抢劫要加重处罚,是因为入室这个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经要求后拒不退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入室抢劫加重处罚实际上是吸收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本案中牛强进入何梅房间时,对方是完全同意的,因此牛强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也就不构成入户抢劫,最终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再开个脑洞,如果牛强只是把给何梅的500元抢走,也就是所谓的白嫖,此案又该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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