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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师应患者要求修改病历
近日,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在对一起群众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时发现,一名医师应患者要求,擅自对已经归档的该患者门诊病历进行了修改,补充了多项内容后交付患者。
随后,该患者将医师的以上行为进行了举报。该医师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病历修改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该医师及所在医疗机构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病历不是想改就能改
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病历的修改应由上级医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本案中,该医师并非首诊医师的上级医师,本无权修改其他医师书写的病历,但该医师却仍无视规定,随意修改添加内容,一方面反映出该医师的法纪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及培训不到位。
病历书写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真实书写,按照规定进行修改, 这是医疗质量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需要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03
重视病历 依法执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不得随意添加修改,更不能因为应患者要求而置规定于不顾修改。也在此也规劝广大医师,要建立起对病历的敬畏意识,依法执业。
来源:日照卫生监督执法、医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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