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黄某某集资诈骗案——全力追赃挽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女,汉族,1969年8月4日出生。
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1968年9月26日出生。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崔某伙同黄某某,虚构身份和“爱心养老惠民工程”项目,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非法组织孙某某等人在全国多地组建团队,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谎称只要投资人民币1000元至2万元不等,待投资人数达到5万人,即可获得投资款100倍至500倍不等的返利。二人采取前述方法骗取3000余名集资参与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崔某将所骗钱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个人挥霍等。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扣押了崔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数百万元)以及汽车、电脑等物品若干。
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崔某、黄某某诈骗老年人钱款,对二人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崔某、黄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在案冻结的被告人崔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发还集资参与人。(其他判项略)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力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坚持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崔某、黄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旗号,虚构投资项目,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款,后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性质并肆意挥霍,非法占有集资款。人民法院从涉众型经济犯罪资金流动的一般规律入手,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全面查清了集资款的流转情况,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让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的计划落空,确保在案资产变现后全面覆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妥善化解了涉众涉稳风险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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