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项目(2022-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21476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项目(2022-2025年),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项目(2022-2025年)。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程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地铁2号线1期及西延线共21座车站(含区间隧道、折返线、辅助线、联络线及商业接口附属设施、区间风井及变电所等)、2号线西湖车辆段内各建筑、综合管廊、景阳大路主变电所以及紫衫路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工作和上述范围内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
(1)2号线一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期: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周期为1025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号线西延线、紫杉路办公楼:维保服务周期为31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控制室值班:维保服务周期为902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投标方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1年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
3.2.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工作场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租赁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工作场地面积);
3.2.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附表1、2的要求。需提供维保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3.2.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提供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身份证、执业证书扫描件,且需提供2022年7月-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同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方);
3.2.5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扫描件,且需提供2022年7月-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同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方);
3.2.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3.3 投标方须为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公示企业(官网:https://shhxf.119.gov.cn/)
3.4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有FAS及气灭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的管理经验,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维保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9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1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投标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彩色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报名: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截图加盖公章1份;
(6)《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 1067 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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