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于支部职能实际,打造打响“党员先行 学习先行”支部营商环境建设品牌,引领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巾帼力量。
抓学习,提升“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思想自觉
以“三会一课”为载体,通过协助党组以上率下示范学、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及时跟进学习《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35)的通知》《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等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立足妇联党员岗位职责,紧密围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提升对“党建+营商环境建设”认识高度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省妇联“大辽姐姐”特色品牌和持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
抓培训,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工作思路
紧扣“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联络员的培训指导,分别于6月15日召开省妇联党支部书记党建重点工作部署会,形成各党支部抓党建促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于6月23日对各党支部联络员开展党建基础业务工作培训,指导规范做好“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14条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组织10个党支部总结好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迹材料,为优化营商环境献计献策,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抓监督,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行动自觉
通过持续监督,压紧压实省妇联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一是协助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明确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标准、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辽宁省妇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及时调度形成贯彻落实情况台账上报纪检组。二是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结合部门业务职能,形成《省妇联各党支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清单》,按月监督调度汇总贯彻落实进展情况。三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党建+营商环境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形成省妇联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党建+营商环境建设”行动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各党支部抓党建促营商环境建设的落细落实,强化妇联党员“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
抓宣传,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合力,为省妇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造势。在省妇联巾帼秀辽宁微信公众号开设“营商+营商环境建设 一支部一品牌”栏目,将各党支部建设营商环境品牌的典型事迹材料每周进行宣传,树立宣传“一支部一品牌”形象,擦亮各支部品牌底色。同时利用省妇联机关大楼LED屏幕,宣传展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凝聚巾帼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等标准口号,大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打造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通过组织学习,省妇联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认识不断增强,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落到行动上。6个党支部分别被评为辽宁省和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名党员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名党员获得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上半年,沈阳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省妇联10个党支部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号召,全部到所属社区报到,认领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任务,累计参与志愿服务170人次,志愿服务时长564个小时,收到感谢信和表扬信16封,充分展现省妇联党员的责任担当。
文章来源:省妇联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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