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四轮车挂牌告知书
尊敬的经销商和广大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三、四轮机动车销售行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机动车号牌,结合禹城市三、四轮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现状,现将办理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公告。看该车型是否在公告有效期内,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日期是否在停止销售日期之前。
二、在此之前,广大车主购买的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95%以上经销商未给开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开据的是收据。在车主到原经销单位补开发票之前,应先到车管部门查询公告停止销售日期。如停止销售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的,经销商不得在补开发票,因为该车已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经销商或车主自行承担。
三、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经销商必须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再出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即不在公告范围内的或公告已撤销的机动车);不得再开据收据,不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违反上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给予处罚。
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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