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的张女士只因在景区游玩时随手摘了一朵花,就被警察带走拘留,这到底是咋回事?
就在国庆节前不久,孙女士开车去太行山游玩,在门头沟景区发现了一株极其罕见的纯白色植物,因平日特别喜爱种养植物,索性摘下来带回了家中,还发了微博炫耀。
然而,这株珍贵的植物,被孙女士移回家放到盆栽里观赏,仅仅一天就凋谢了。
这一事件遭到了网友们的批评,而且热度渐渐升温,看到微博上各种扎心的评论,做贼心虚的孙女士竟将这条微博给删了。
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很快就有警察找上了门。
这天早上,孙女士家里来了两位警官,进屋后,两位警官指着飘窗上已经蔫儿的盆栽问道:“您好,您知道这是什么植物吗?您采摘的目的是什么?”
孙女士回答道:“我没有什么恶意,当时就觉得它好看,揪它下来的时候在网上搜了一下,说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原来,孙女士采摘的这株植物,是“槭叶铁线莲”,这种植物对环境要求非常严苛,据有关专家称,槭叶铁线莲喜爱低崖环境,一旦处于室内几乎无法存活,所以极其珍稀,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显而易见,孙女士明知道采摘的植物是野生保护植物,还故意采摘,已经严重违法了。警方也因其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在不久前,同样的事件也有发生,2021年12月2日,崔女士与李某、张某一行人,在没有办理任何采集证件的情况下,一起到泾县汀溪乡山上采挖冬笋。
当天,崔女士私自采挖了11株野生兰花。山上植物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刻联系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并迅速请来了鉴定专家。
最后,专家确定,崔女士采挖的兰花是珍稀野生植物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他们立刻通知了当地警方,并将崔女士依法刑事拘留。
数月后,经汀溪镇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崔女生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依法管制五个月,罚款1000元,并没收私自采挖的野生春兰。
崔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就是挖了自己喜欢的植物,也没有干啥坏事,竟然违法了。想必经过这次血的教训,她一定不敢再肆无忌惮地采挖植物了。
同样,孙女士这次也会因为自己的无知,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种全凭个人喜好私自采摘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还让国家珍贵的植物受到严重破坏。
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底线,要爱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做文明守法的赏花人。
但也有不少网友替孙女士喊冤,觉得太小题大做,难道我们出去玩之前,还需要把所有的动植物都认识一遍吗?
对此事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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