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50元,你给我我就走!要不我就不走!”
近日,江苏宿迁,一个婚礼现场上发生了这样一幕:一个陌生大妈抱着新郎官的双腿说,我就要50元钱,也不要多,你给我我就走。
现场却没有一个人认识这个大妈是谁。新郎挣脱了几次没能挣脱开,为了婚礼的顺利进行,最终无奈地支付了大妈50元。大妈倒也是遵守承诺,立马就离开了。
有人爆料,大妈专门就是干这个事情的,就是“趁喜打劫”,不给钱就不起来。(来源:九派新闻)
这真是太让人气愤了,本来是大喜的日子,却碰见这种人!前几年网上就爆料一些拦婚车要钱的,近期这个事件,跟这些拦婚车的如出一辙,好在她要的钱并不多。但是,要的比较少,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吗?就可以不追究任何责任了吗?当然不是!
如果该大妈的行为如爆料人所言,实施过多次的话,那么她非常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就是寻衅滋事或者敲诈勒索。
1.寻衅滋事罪规定于刑法第293条之中,该条以列举的方式列举了4种情形。
其中与本案有关的为第2种、第3种情形,第2种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第3种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从第2种看,行为人实施了拦截、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只要存在多次(2年内3次以上),就涉嫌犯罪了。
从第3种看,只要强拿硬要的数额超过1000元,或者多次(2年内3次以上)强拿硬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涉嫌犯罪了。
一旦构成本罪,行为人面临的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敲诈勒索罪规定在刑法第274条之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要挟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们逐一对比一下这个大妈的行为:
- 为了要钱——非法占有目的
- 强行抱住大腿,不给钱就不让走——通过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
行为上完全符合,那么就看是否满足次数和数额的标准了。结合相关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的数额超过2000~5000元,或者两年之内敲诈3次以上的,就可以构成。
一旦构成本罪,行为人面临的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数额够多、或者是次数够多呢?毕竟很多人为了维持这个喜庆而选择不去报警,也就很难让警方拿到相关的证据。
这也不用担心,还有治安管理处罚跟着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9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或者敲诈勒索行为的,要处5~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需要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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