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关于县外协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南华活动轨迹的通告(第55号)
2022年10月3日,楚雄州疾控中心函告州外入楚货车司机李某某在楚雄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李某某9月30日曾在我县有活动轨迹,我县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密接排查、环境消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轨迹
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男,46岁,2022年9月30日自大理返回昆明,途中13:40进入南华收费站,13:48在南华收费站核酸采样点采核酸,13:51在收费站附近小吃店(晓梅农家菜)吃炒饭,13:53在小吃店旁云兰商店买烟,14:07吃完饭步行于14:10进入南华县野生菌交易市场,未购物,大约6分钟后走出野生菌交易市场,14:19返回车中,于14:23驾车上高速公路返回昆明。在南华驻留43分钟,期间除核酸采样点以外,全程未佩戴口罩。
二、健康提示
目前,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稳妥有序开展。
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等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亮码,保持1米社交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华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南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0878-7221806
县疾控中心0878-7222642
龙 川 镇0878-7222992
沙 桥 镇0878-7381211
雨 露 乡0878-7301162
五 街 镇0878-7321168
一 街 乡0878-7331241
罗武庄乡0878-7341002
红土坡镇0878-7351180
五顶山乡0878-7369001
马 街 镇0878-7361023
兔 街 镇0878-7371040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关于南华县城临时性管控区域第一轮核酸检测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隐患,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于10月4日组织县城区临时性管控区域市民开展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广大市民履行好公民义务,继续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续核酸检测工作,坚持做好自身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戴好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保持1米社交距离,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屏障。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5日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华县城临时管控区域市民第二轮核酸检测的通知
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5日对南华县城临时管控区域市民开展第二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5日上午8时至下午3时。
二、检测对象
县城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来南华临时旅居人员等)。
三、采样地点
各网格区指定采样点。
四、相关要求
(一)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有序组织责任区内所有居民按照所在村(社区)通知的具体采样点位和时间段,错峰错时,有序到达并进行核酸采样,做到应检尽检。
(二)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引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扫“居民健康码”和“场所码”,未使用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在采集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三)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维护好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主动帮助引导市民提前出示健康码,对拒不接受核酸采样、顶替他人采样、扰乱采样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通告
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5日对南华县城临时管控区域市民开展第二轮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5日上午8时至下午3时。
二、检测对象
县城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来南华临时旅居人员等)。
三、采样地点
各网格区指定采样点。
四、相关要求
(一)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有序组织责任区内所有居民按照所在村(社区)通知的具体采样点位和时间段,错峰错时,有序到达并进行核酸采样,做到应检尽检。
(二)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引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扫“居民健康码”和“场所码”,未使用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在采集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三)龙川镇、各网格责任单位要维护好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主动帮助引导市民提前出示健康码,对拒不接受核酸采样、顶替他人采样、扰乱采样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0号)
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现将调整后的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西双版纳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9号公告执行。即:自10月4日起,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
三、即日起,对7天内有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理期限自离开内蒙古之日起计算。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外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楚雄市、南华县,确需要前往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24小时向2个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入楚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5号(第48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南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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