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第三届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正式启动。该奖项针对金湾辖区内企业,每两年评选一届。本届起正式启用新修订的评定管理办法,相比往届,不仅增加了奖项层级和名额,提升了奖金总额,并扩大了配套奖励范围。其中最高奖项可获奖金100万元,鼓励奖则主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并可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据介绍,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是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
2018年,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金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在全市各区率先设立区长质量奖。至今,全区已培训企业2100家、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11000人(次),企业经营理念得到转变,管理方法得到改进,经营质量得到突破。
自区长质量奖设立以来,已有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奖并各自获得100万元的扶持资金。获奖企业主动分享实践经验,引领更多企业和组织积极对标优秀同行,开展自我评价,实施持续改进。全区先后有52家优秀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其中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全面提升了全区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去年以来,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为激励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印发了《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自202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新修订的评定管理办法增加了区长质量奖层级和名额,扩大了配套奖励范围,增加了推广与应用要求。
根据该办法,为了扩大质量奖覆盖范围,在原设2个区长质量奖名额的基础上,增设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层级名额和3个区长质量奖鼓励奖层级名额。对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扶持资金。其中,鼓励奖将向中小企业倾斜。
同时,为了鼓励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扩大了配套范围并明确了配套奖励金额。凡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扶持资金的,分别额外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如遇同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奖项的,按此条款标准叠加享受。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金湾区(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获得各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相关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受理时间为 9月22日至10月21日 。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董谦君
【作者】 董谦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