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出于管理的实际需要,会在一定内部范围内基于客观事实对员工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这类行为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犯了员工名誉权,但仍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员工的评价限于工作范围内的客观描述,尽量避免对员工的道德品质等进行主观评价,避免被认定为“侮辱”;
2.在具有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就事件真实情况进行批评,避免被认定为“诽谤”;
3.通报范围应仅限于公司内部,避免向公众传播,造成员工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侮辱” “诽谤”。“诽谤”即意味着没有事实依据地凭空损害他人名誉。法院在认定侵权时,会从通报批评传播的范围入手,判断员工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的评价是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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