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某豪华ktv包间,美女小俞等4人一起玩耍,还叫了一个男模作陪。天亮结账时,朋友看店内男模小费是500起步,便支付了500元。万万没想到,男模十分委屈,离开后和同事吐槽小俞等人太抠门。男模队长听到后,竟然跑到包间内指责小俞等人,双方发生争执。队长竟拿起酒瓶砸向小俞朋友的头部,足足砸了三个瓶子。小俞因为劝阻时摔倒,右脚脚趾被划破。
冲突发生后,警方迅速赶来,伤者送往医院,小俞在医院缝针也花了七八百。事发后,小俞朋友的赔偿处理很快,但是店家却拒绝支付小俞的医疗费用,称小俞受伤是冲突发生前,其与朋友争执摔了杯子造成的。
虽然双方争执不下,但最终店家还是同意赔付了小俞2000元医疗费,而小俞则表示可能会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支付误工费等费用。
真是“城会玩”啊!女孩子现在去个ktv,都得叫男模陪了,时代真是改变了!要说500的小费也不少了,可男模还很生气和委屈,可见平时的女客人给的是真的很多,这才分出了高下。
所以啊,钱不多真不要随便玩这种“高级服务”,一点小钱人家还真看不上呢。无论如何,这男模队长属实太霸道,钱也付了还打人,应当予以严惩。
男模队长的行为,无疑涉嫌故意伤害。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被打女生的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这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经过鉴定,女生的伤情未达轻伤,这个男模队长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施暴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治安处罚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被打女生的医疗费等各项合理费用,对方应当承担。
而针对小俞右脚脚趾的伤口,双方各执一词。小俞称是对方摔酒瓶的碎片划到,ktv则称冲突发生前小俞与朋友吵架摔碎了杯子,才导致其划到。
但即便是小俞自己的碎片划到自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ktv未及时处理玻璃碎片造成小俞划伤,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小俞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确定。
最后,对于小费,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嫌少而去打人,确实过于嚣张,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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