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治,看似对学校的法治化管理,实际上可能影响到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导向,社会对公共教育的信任和选择,甚至受教育主体的价值观形成。显然,学校法治是教育作为百年大计的重要保证。
近日,一篇标题为“周至中学:教育怎能沦为生意?学校怎可因“财”施教?”的网帖被疯狂转载。
网帖内容显示:8月15日,周至中学组织2022级新生到校,向新生及家长通知具体报名时间和注意事项的同时,做了一场“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学习生活规则”的报告。
报告中PPT展示内容为:优惠政策:高中三年平台及资源使用费13200元,一次性缴纳可享7220优惠。三年平台及资源使用费,实际缴费仅需5980元。同时赠送一台定制平板电脑。
对此,讲解老师介绍,只要购买智慧班课程就等同于进入了“重点班”。为了更好的推销智慧班,学校还安排了往届智慧班优秀学生和家长为大家做了报告。
因没有官方回应,网帖内容的真实程度我们不做评价。但就网帖的文字表述我们不难看出,开学典礼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商业路演”,而且这场商业路演并非单个的教师行为,而是学校的有组织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网帖中提到的“智慧班课程”究竟是一款什么产品?是否可以通过校方组织校内路演公开售卖?是否可以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不同班级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作为学校,尤其是周至中学这样的公办学校是否允许开展这样的商业路演?这究竟是校方某领导的个人行为,还是由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校方主管部门认可同意的系统行为?
学校推荐售卖“智慧班课程”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网帖内容表述:“为了更好的推销智慧班,学校还安排了往届智慧班优秀学生和家长为大家做了报告”。显然,该校对“智慧班课程”的推荐销售已经“常态化”。
事实上,类似于有校方组织推荐进行“智慧教育”、“学习资料”、“平板电脑”等产品推荐,甚至销售的案例并非周至中学独家。
2020年10月媒体报道:
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就向初一新生家长发放《“pad互动教学实验班”告家长书》,宣传实验班能实现对教学资源、教学数据、学习数据的高效整合和分析利用。学校以是否购买包括平板电脑在内的“平板教学”系统为标准来分班,买了的同学会被分进平板互动教学实验班,没买的同学就被分到普通班。
嘉兴全市127所初中学校已有53所学校开展“平板教学”,当地参加平板教学的初中生共花了1.1亿元左右。
而浙江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相关领导表示:“如果师资不是刻意倾斜的话,这个问题不大,如果明显偏向这两个班,我觉得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当干预一些,如果分班面上比较平均,相对实验起点一致,教学教无定法,我相信这些学校不会野蛮粗暴,家长自愿的。”
对此,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表示:“嘉兴部分初中学校推行‘平板教学’,并以此进行分班,违背‘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同时,要求家长购买指定平板和教辅软件,违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购买指定教辅软件或资料等要求。”
嘉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打着教学信息化名头,简单认定“学校未强制家长购买平板”,以“家长自愿”、“家长与公司的市场行为”等为借口置身事外,不履职、不作为,导致有关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2021年7月媒体报道:
四川省射洪市柳树中学要求高一年级重点班学生家长一次性支付5998元,高价购买校方推荐的平板电脑和捆绑教辅软件,并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一定程度上与该校学生分班挂钩:购买平板电脑后,学生可进入与重点班“同层次”的“平板平行班”。当地媒体调查发现,家长高价购买的平板电脑,网购平台售价1599元,且厂家已停产多年。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2021年8月6日媒体报道:
西安北大新世纪学校(初中部)召开放假前的家长会。“会上校领导向我们家长介绍,称下学期学校将开展智慧课堂。需要学生购买价值3500元配套的平板电脑。”一位家长说,“紧跟着第二天一大早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就在班级群里进行推销。”
2021年9月媒体报道
琼海市海桂学校学生家长投诉该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平板电脑一事,琼海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已成立工作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该联席办将依据调查结果对涉事的海桂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从诸多案例不难看出,“智慧课堂进校园”能够在媒体广泛关注,不同部门一再严管的情况下,依然被其他学校效仿,距离学校最近的监管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
如果所谓的“智慧课程”进入学校的路径是不被相关法律或政策所许可的,那么,“智慧课程”渗透到学校,甚至成为校方公开推荐,售卖的商业内容,是否存在贿赂校方领导的可能。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质疑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或者是否能够有明确的相关政策,可以有效制止“智慧课堂进校园”的再次发生。
企业的逐利行为是一种天性,有时不惜突破法律的风险,因此,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关键在于对于校方行为的界定、管理和监督,对距离校方最近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作为引导和法律责任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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