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早前被控贿赂的前甲州反毒机构主任,今日在法庭改口承认其中一条受贿400令吉(约合人民币625元)的控状,被判罚款3000令吉(约4690元)。
55岁的男被告莫哈末尤索夫今日在代表律师拿督纳然星的陪同下抵达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并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认第二项交替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6月22日,身为甲州反毒机构的主任,在办公室内从一家节目策划公司负责人的手中,领取400令吉,作为酬劳,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其代表律师以被告已经悔改,被告自1992年就在开始反毒机构服务,目前准备提早退休为由,希望法官减轻被告的罪行。
法官最终宣判罚款被告3000令吉。
被告是于今年2月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控4项控状,共受贿5900令吉(约9225元),惟当时被告否认所有控状。此案由来自反贪会的诺莎基拉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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