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停用业主的“门禁卡”,物业在庭院内擅自划车位归谁管?物业被解聘赖着不走该找谁?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屡见不鲜,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话题。近期,生活报“专家答疑您关心的物业事”专栏接到多位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 市民们想了解一下,如果出现上述问题该如何解决?对此,本专栏邀请了省物业专家组成员费莉莎进行了解读。与此同时,本专栏热线电话持续开通,市民有物业相关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电话:13836187639。
停用门禁卡催缴物业费属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民李薇薇给专栏打来热线电话询问,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用停用门禁卡等方式催要物业费吗?
对此,费莉莎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的方式,也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其他方式催缴物业费。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业主可反映到小区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被解聘赖着不走影响投标也得罚
七台河市民孙宇航咨询,他家小区物业服务到期了,业主们不想用现在这家物业公司了,所以没有续签服务合同,如果该公司迟迟不退出,不办理交接手续该怎么办?
费莉莎表示,可将该情况反映到小区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物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后,应当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公安等部门现场监督原物业服务人退出;有妨碍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图片由省物业管理协会提供
泄漏业主个人信息最高可罚2万
绥化市民尤浩然咨询,他刚买的房子在办理进户时,物业公司让业主填写了很多个人信息,物业公司是否会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一旦业主的信息泄露了,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对此,费莉莎表示,物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在新房办理进户时,物业服务人会要求业主提供其有关信息,以建立业主档案,包括业主所住的房号、电话号码、家庭成员情况、身份证件等信息。物业除法律规定的紧急特殊情况以外,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泄漏业主信息。
如果存在信息泄漏情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主张对其造成损失的物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物业存在泄露业主信息的行为,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无权在小区私自划定车位
佳木斯市民张强咨询,他家小区停车位不够,物业公司私自在庭院划停车位,还占用了小区的绿地,这种做法合理吗?
对此,费莉莎表示,物业无权私自划定车位。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划定车位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业主同意划定车位,车位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且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因急救、设施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放的除外。
如果物业在未经业主许可的前提下划定车位,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立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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