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月26日,河南焦作,男子王某将辛苦劳作收回来的棉花和芝麻晾晒在自家门口,三个毛孩子经过,将晾晒的棉花全部打翻在地,之后又将芝麻推倒在棉花上。
棉花粘上芝麻无法分开,等于把棉花和芝麻都毁了。因为也不认识这三孩子,也无法找到大人说理。王先生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事情不大,但是却让人愤怒,这哪是孩子,简直就是小混子。
归根到底,还是教育的失败。农民出身,却自己都不能从小树立爱惜劳动成果的品德。
他们的行为导致了棉花和芝麻都被毁,无法再用,当然属于恶意毁坏财物。但他们主观不在毁坏财物,而是以随意毁坏财物取乐。
哪怕所有的东西加在一块,也不值多少钱,但性质就是任意毁财取乐,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因为这群毛孩子不满十四周岁,也就是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对其也就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只能是让家长加强教育。
但是对于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孩子没有赔偿能力,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承担。
对此,《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古话常说“三岁见大”,小时候的品格习性,便能映射出一个人的将来。虽然不是绝对,但有它的道理。所以育人树人,得从小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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