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公布一起离婚案例。内容为:丈夫曹先生因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外出打工,公婆在家照顾丈夫及孙子,几年后丈夫依然没有好转,妻子逐渐产生离婚念头。公婆能理解但不忍心替儿子决定,希望交由法院判决。
在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法院认为男方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予准许离婚。妻子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丈夫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
理论上,法律只保护人类最低的需求。“生死不离”自然可成为佳话,但前提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如果双方实际已无夫妻感情,“离婚”是对这段婚姻的最大尊重。相反,如果法律或道德不允许没有感情的夫妻离婚,才是对婚姻的最大的亵渎,也是对婚姻自由的侵犯。丈夫或妻子成为植物人,实际上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另一方又主动给予扶助和单独给付扶养费,从情理上来看,都是没什么可说的。
的确,在我们常年的传统观念中,不但敬佩甚至提倡,那些不离不弃白首不相离的夫妻。尤其当我们看到,长期卧病在床的丈夫,被妻子十年如一日照顾终于苏醒。世间还有什么比这段真情,更让人感动和珍惜呢?但同时,大家也应该能够多些理解,不能够用道德去绑架,一对没有感情的夫妻。
很多人不难想到,《曾广贤文》中的一段话: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但这句话放在这件事上,明显有些欠妥。妻子尽了四年的力,公婆满眼心疼,并最终同意儿媳离开,双方都做到了最大的善良。我们不能亲身经历他人之痛,切莫站在道德高点指指点点,毕竟不可能每个人都是圣人,她是一个好人就足够了。
这是一起充满温情暖意的诉讼,不被道德绑架,不惧世俗眼光,贴近现实,尊重实情,每一个人都有好好活下去的权利,给诉讼中的法官和每一个当事人点赞。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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