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住江夏区锦绣龙城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生活全报道》栏目组反映称,他2015年起,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找当时的物业办理了一个每月预付续费的停车月租。2021年底时,他因故暂停了这项停车月租,并希望物业将当月月租费用暂停扣款或退费。但这一诉求却遭到了现在小区物业的拒绝,这让李先生难以接受。
9月14日上午,记者在锦绣龙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见到了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他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向物业办理了一项月租停车,每个月预付396元,没有固定车位,车辆只能随机找空位停。
不过,随着这个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不断售出,李先生经常下班后找不到车位。2021年底,无奈之下的他向邻居租了一个车位,并要求当时的小区物业——水蓝郡物业将当月剩下的月租停车时间暂停。
当时是2021年12月,李先生暂停的月租停车时间还剩下十几天。而直到今年9月初,因为邻居要回收李先生租用的车位,李先生才不得已再次启用了自己原来剩余的停车场月租停车资格。
随后,又找到车位的李先生再次来到物业,要求暂停月租停车资格或者退返剩余的月租预付款,但遭到了今年8月1日刚刚进场的万科物业的拒绝。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办理时,并没有和水蓝郡物业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约定月租停车一旦缴费概不退款这些条款。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自己没有使用月租停车权益,物业方就理应暂停扣款或退还租金。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万科物业,但在现场等待了三个小时后,并没有工作人员来现场说明情况。
当天下午,万科物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则情况说明,表示李先生所缴纳的396元月租停车费用是由小区产权方湖北长城建设控股和服务方水蓝郡物业分别收取300元租赁费和服务费。而现任服务中心并不是原产权方和收费方,因此无法办理退款或停用手续,他们将协助业主李先生与前物业沟通退款事宜。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军庆。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军庆:“现在的业主应该去找原物业,因为原物业收了他的钱,现在原物业已经离场了,相当于他和他之间的关系已经解除了,他就应当把这个钱退给这个承租户,找不到原物业他应当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原物业的信息,第二个,可以通过房管局的物管科找到原物业。”
目前,记者已经将律师的建议转达给了李先生,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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