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成了民众心中的重头戏,除了考验民众本身的安全意识以外,也是在考验商家的诚信意识。商要以诚为信,不能以利为导向。
在现实生活中,商家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屡见不鲜,政府以法律作为依据,听取民心,对食品安全进行调查,为了保证测试的真实性,很多市监部门会采取便衣购买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抽检,打商家一个措手不及。
2021年郑州一名海鲜店老板就遇到了市监局的抽查,原本是打算自己吃的六斤基围虾,被市监局的便衣买走3.48斤,经检验后被判定产品不合格,判处罚款11000元。结果一出,海鲜店老板顿时不知所措,买六斤虾自己吃,你非得买走,凭啥要罚我钱?他一气之下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
案件经过
2020年的8月18日,郑州海鲜店老板王某在自己老熟人的摊铺上以28一斤的价格购买了六斤基围虾,随后返回店中,在买卖过程中,王某习惯性地索要了一系列的产品证明,其中就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就在王某将虾买回来后,还没来得及处理,一名男子来到店中指明要购买基围虾等水产,王某将刚买的基围虾销售出去一半左右,一个月后,王某突然接到了一则水产检验报告,其上面称王某所销售的水产基围虾不符合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对于该检测报告,王某并没有放在心上,自然也就错过了为期七天的复检申请机会。
12月份,在对王某的海鲜店进行又一轮调查后,市监局以该产品检测不合格的报告为基础就海鲜店的情况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在2021年对王某的海鲜店做出了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勒令王某尽快履行。
对于此结果王某表示不能接受,自己开海鲜店的近几年几乎都是在做亏本买卖,现如今买点虾子自己吃还被罚款一万多,王某不甘心,觉得自己也太过冤枉,他觉得自己在购买产品的时候有索要检验报告且该检验报告为合格,自己程序正当,不应该被惩罚。
市监局对王某提交上来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进行了查看,发现该份检验报告本身并不合规,虽然同为基围虾的检验报告,但是并非王某所购买批次,且被检验报告所记载的商家也并非王某所购买商家,王某在购买当时觉得是自己吃所以并未仔细检查,留下如此后患,被市监局当场抓住,检验合格报告无效,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影响最终的结果,因此市监局并不让步。
在和市监局商讨无果后,无法承担此项惩处的王某直接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一过分严重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
市监局的处罚结果在河南省现有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中确实有迹可循,并非空穴来风。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一向都看得非常紧,王某一万多的惩处放到司法实践中确实属于相对较轻的惩处,一些严重情节的商家,一般会直接责令停产停业。
但有法可依并不代表判决合理,在该案件中,王某购买基围虾的初衷是为了自己食用,并非对外销售,且该案件的涉案基围虾,总共只有六斤,商家没有对此进行盈利,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还达不到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市监局在履行职责时,只看见了案件的性质,而忽略了案件情节的轻重,做出的惩处过于严重,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因此最终法院准予了王某的请求,将一万多赔偿的行政处罚撤销,但同时也对王某进行了进一步的警告,要求他必须在每一次采购时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进货销售,作为食品行业必须要为消费者负责。
该案件曝光后,很多网民质疑王某买回家自己吃这一说法,因为按道理如果自己吃,就不会再单独卖给前来抽检的检测人员;同时也有人表示只要牵扯到食品安全,无论罚多少钱都不算多,毕竟入口的都是大事,容不得半点疏忽。
该案件最终在网友的各项理论中就此落下帷幕,当然,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落幕不代表整个食品安全事业的结束,只要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对于食品安全的把控就万万不能放松,正所谓“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只有严格把好了食品这道难关,人民的生命健康才有了基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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