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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死都是为国工作:英、日、俄三国“葬礼外交”,女王为何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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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19日晚,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国葬在伦敦举行。目前,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约500名代表汇聚伦敦,其中包括近10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超过20位王室成员。中国外交部日前宣布,应英国政府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别代表、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将出席葬礼。此外,美国总统拜登、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意大利总统马塔雷拉、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日本德仁天皇及雅子皇后等西方国家代表也将出席。

按照计划,9月27日,将在东京北之丸公园的日本武道馆举行安倍晋三的国葬。这意味着安倍晋三将成为日本战后第二位享有“国葬”待遇的人。

在这之前苏联最后一任领导人戈尔巴乔夫的遗体告别仪式和葬礼9月3日在莫斯科举行。

有英国官员表示,此次女王的葬礼相当于一次性接待了约100个国事访问,而葬礼所需的约1000份邀请函也均由英国外交部官员手写完成。

中国在参加裕仁天皇葬礼时的做法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本来中国是想借参加天皇的葬礼改善与日本的关系, 但是这次“葬礼外交”最重要的成果却是中国和印尼达成了复交谈判, 这是外界所没有预料到的。

一、“葬礼外交”:概念及基本特征的厘定

借参加政要的葬礼进行外交斡旋在外交史上也不乏可圈可点的例证。我国历史上就有诸葛亮哭悼周瑜的事例, 诸葛亮“伏地大哭、泪如泉涌、哀恸不已”, 用他精明的外交辞令感动了东吴的官员, 避免了一场杀身之祸, 并且使吴蜀联盟得以维持, 这应该算是比较经典的一次“葬礼外交”案例。

“葬礼外交”作为一种外交手段, 在当代的国际关系实践中也曾经发挥过它的重大作用,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冷战期间由邓小平同志发起的对苏三次“葬礼外交”, 通过派代表参加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的葬礼, 中苏双方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外交接触, 为中苏关系的最终正常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葬礼外交”作为一种外交手段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已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样一种特殊的活动呢?确切地说, “葬礼外交”既是葬礼活动, 又是外交活动, 具有十分独特的运行空间、运行对象、运行方式和手段。它主要是指以葬礼为媒介的国家交往方式, 以利用为领导人举行葬礼这个特殊平台, 相关国家之间进行接触和磋商, 从而实现国家间关系的正常化或深化, 以此增强国家间的交往。

从“葬礼外交”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发挥作用的两种类型:一、“葬礼外交”可以为主办国以外的其它葬礼参与国提供外交活动的平台;二、“葬礼外交”可以为主办国与其它葬礼参与国提供外交活动的平台。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基本特征加深对“葬礼外交”内涵的理解:首先, “葬礼外交”是一种外交手段或者说是一种外交方式。它是指有关各方由于参加“葬礼”而聚集到一起, 并趁此机会而进行的外交活动, 参加“葬礼”只是外交活动的手段, 而不是外交活动的内容。

其次, “葬礼外交”在表面上是“非政治化”的, 即各方是着眼于葬礼而进行的一般社会性活动。这也是“葬礼外交”作为一种外交手段的优势所在, 与“双边外交”、“多边外交”等具有“政治化”的外交手段相比, 它能够使谈判在比较特殊的氛围中进行, 减轻严肃的政治气氛对谈判各方心理的影响。

最后, “葬礼外交”所要进行谈判的议题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是指单方面的, 而是指双方没有提前商定好要谈判的公共议题。传统外交方式在没有开始谈判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谈判的议题, 各方并为此进行了细致的准备工作, 而“葬礼外交”要求现场的外交精英们灵活安排谈判的议题。

二、“葬礼外交”:实践及运行机理的考察

在考察“葬礼外交”案例的运用情况时, 我们选择的都是双方关系没有正常化时期的国家之间的“葬礼外交”。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国家作为案例来考察, 是因为关系没有正常化的国家之间, 缺乏正式的外交沟通渠道或者通过正式的外交渠道进行沟通非常困难, 而利用参加葬礼的机会, 可以为各方进行外交接触提供一个平台。同时这两个案例也对应了“葬礼外交”发挥作用的两种类型, 从而有利于我们从经验层面加深对它的了解。

1.中国对印尼的“葬礼外交”

中国对印尼的“葬礼外交”是通过双方参加日本裕仁天皇的葬礼而实现的, 这对应了“葬礼外交”发挥作用的第一种类型, 即“葬礼外交”为主办国以外的其它葬礼参与国提供了外交活动的平台。1989年1月7日, 日本裕仁天皇病逝, 享年87岁, 同日皇太子明仁即位, 定年号“平成”。裕仁在位62年, 是日本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天皇, 裕仁在位期间, 日本经历了二战失败的惨痛教训, 也经历了战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 使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因此裕仁的逝世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日本内阁决定在2月24日为裕仁举行国葬, 并邀请世界各国领导人和代表参加。为了既着眼于中日关系的大局又照顾到广大群众和海外同胞的感情, 经过再三考虑, 中国政府决定派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的钱其琛同志作为“国家主席特使”的身份于1989年2月23日至25日参加裕仁天皇的葬礼。

各国领导人在利用参加裕仁天皇葬礼的机会纷纷举行外交接触, 钱外长在这期间也分别会见了英国、德国、印度、南斯拉夫等国的外长, 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钱外长与尚未同我国恢复外交关系的印尼国务部长穆迪约诺举行了会谈。

1989年2月23日, 钱其琛外长在印尼代表团下榻的饭店会见了穆迪约诺外长, 双方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并表示由两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一步磋商。在同穆迪约诺外长会见之后, 钱外长随后又会见了印尼总统苏哈托, 并达成了三点一致意见。这条消息一时成为东京各媒体的头条, 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的评论说, 中国在日本东京进行了一场成功的“葬礼外交”。

钱其琛在与苏哈托总统会晤后, 两国加快了复交谈判的进程, 1990年8月8日, 经过多方多年来的艰苦努力, 中断了23年之久的中国和印尼的外交关系得以恢复,这为中国与东盟的另外两个成员国新加坡和文莱的建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和印尼的复交, 是中国外交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对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朝鲜对韩国的“葬礼外交”

朝鲜对韩国的“葬礼外交”是通过朝鲜派代表团参加韩国前总统金大中的葬礼而实现的, 这对应了“葬礼外交”发挥作用的第二种类型, 即“葬礼外交”可以为主办国与其它葬礼参与国提供外交活动的平台。

2009年8月18日, 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因病去世, 终年85岁。金大中的去世引起了世界各国媒体的严重关切, 这不仅是因为金大中在位期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更重要的是他对朝推行的“阳光政策”为朝鲜半岛的稳定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而李明博政府上台后则实行了对朝保守的外交政策, 半岛形势一度恶化。在这种情况下, 一向对朝推行和解政策的金大中的去世就为朝韩关系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变数, 人们希望看到朝鲜在金大中去世的问题上会做出什么样的表态和举动。

在金大中去世后的第二天,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发出唁电, 对韩国前总统金大中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电文高度评价金大中“为实现民族和解和统一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将与民族一起永世长存”, 并决定派遣高层吊唁团前往韩国。8月23日, 韩国总统李明博接见了朝鲜吊唁团团长、朝鲜劳动党中央书记金己男和朝鲜统一战线部部长金养建, 就最近的朝韩关系广泛地交换了意见。针对这次朝鲜借参加金大中葬礼而进行的“葬礼外交”, 西方媒体也给出了积极的评论, 美国《纽约时报》、英国《泰晤士报》等媒体分析说:“朝鲜半岛紧张关系出现缓和, 让人们重新燃起了对朝鲜可能准备恢复谈判的希望”。朝鲜借助“葬礼外交”为自己树起了主动缓和半岛局势的形象, 在舆论面前取得了先机, 通过与韩国的接触, 也可以间接缓和美朝之间的紧张关系, 为朝鲜半岛目前的僵持局面带来缓和的迹象。而后续的具有实质性的谈判还需要各方消除隔阂、增加信任, 以积极的心态共谋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

3.“葬礼外交”:运行机理的总结

通过对中国和朝鲜进行“葬礼外交”实践的考察, 我们可以总结出“葬礼外交”的运行机理。首先是有关各方都参加了某个葬礼, 这是“葬礼外交”的前提条件, 也是“葬礼外交”发挥作用的起点。如果当时中国或者印尼不派代表参加日本天皇的葬礼, 朝鲜不派吊唁团参加韩国金大中的葬礼, 那么“葬礼外交”也就不会在这些国家当中发挥作用。其次, 双方在参加葬礼活动时进行接触, 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展开对话, 这种对话是包容性的、灵活多样的, 可以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 力争达成原则性的协议, 这是“葬礼外交”成功的关键点。

在本文的案例中, 钱外长通过参加葬礼的机会积极会见印尼的国务部长和总统, 朝鲜吊唁团则代表最高领导人向韩国政府传递政治信息, 各方在充分肯定对方看法的基础上, 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这充分说明了外交精英求同存异的操作意识是“葬礼外交”成功的关键。

最后, 各方在达成原则性协议的情况下, 规定日后的外交谈判事宜, 使原则性协议不断得到落实, 这是“葬礼外交”成功的后续保障。中国和印尼通过“葬礼外交”达成了一些原则性协议后, 并规定双方的驻联合国代表日后继续接触, 朝鲜和韩国也希望通过后续的外交努力化解两国的分歧, 这充分说明了各方重视通过后续的外交努力来保障“葬礼外交”已经取得的成果。

三、“葬礼外交”:效用的辩证评析

通过对“葬礼外交”的概念、特征、实践和运行机理的考察, 我们对其有了一些学理性的思考, 从这些学理性的思考中可以加深对“葬礼外交”效用的辩证认识。

第一、“葬礼外交”既能够为当事国与别国的外交谈判提供平台, 也能够为当事国以外的国家提供外交谈判的平台,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 “葬礼外交”兼有双边和多边谈判的作用。

在中国政府代表参加裕仁天皇葬礼的过程中, “葬礼外交”就发挥了双边和多边的作用。从双边来看, 利用“葬礼外交”中国巩固了和日本的关系, 实现了和印尼的复交接触, 并且钱其琛外长在短短的两天之内分别会见了英国、德国、印度、南斯拉夫等国的外长, 为中国与这些国家增进交往和互信奠定了基础。

从多边来看, 参加葬礼的各方纷纷进行频繁的多边外交接触, 尽可能增进彼此的了解。“葬礼外交”之所以能够发挥双边与多边双重作用, 就是因为参加葬礼的不止两方, 而是多方的代表, 在这个特殊的场合, 如果从政治角度讲, 就像是一个多边会议, 而“葬礼外交”也就是有关各方将这个不能被称为国际会议的集会进行了“政治化”的利用。

第二、“葬礼外交”表面上的非政治化, 有利于减轻严肃的政治氛围对各方心理的压力, 从而使谈判能够更顺利地进行。

参加葬礼的各方都是为了悼念某位具有广泛政治影响的领导人而来的, 在这种场合本来是不适合进行外交活动的, 但是外交精英们看到了在正式外交场合所不具有的机会, 于是“葬礼外交”也就应运而生了。“葬礼外交”之所以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 是因为如果在正式的外交场合进行谈判, 严肃的政治氛围会给谈判方的心理很大的压力, 使他们坚持自己的外交底线并尽可能的不做妥协。但是由于“葬礼外交”是一种非正式的外交场合, 谈判的政治氛围就相对宽松些, 这样更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同时由于双方对谈判的公共议题没有提前商定, 所以事前可能不会给自己设定好某种谈判底线, 这样就有利于达成一些原则性的协议。例如在中国和印尼复交的过程中, 双方并没有提前商定好要利用哪场葬礼为彼此的谈判搭建一个平台, 也没有提前商定彼此谈判的议题, 最终达成的原则性协议——“三点意见”, 则是双方的政府和外交精英灵活外交技巧的表现。

第三、“葬礼外交”可以弥补传统外交方式的一些缺陷, 并由此减轻谈判各方之间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 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它是由科斯最先使用的, 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 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斯认为, 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 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 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 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

利用传统的外交方式进行谈判, 谈判之前双方都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有些特别重要的外交谈判, 事前的准备工作就要进行相当长的时间, 这有可能耗费掉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有些时候哪一个环节准备不好, 就有可能使整个外交谈判功亏一篑, 双方要承担很大的“交易成本”。但是在“葬礼外交”的过程中, 事前就不需要进行这么复杂的准备工作, 因为彼此都不知道领导人去世的时间表和对方感兴趣的话题, 所以“葬礼外交”也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谈判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现场的外交精英们所具有的外交技巧和灵活应变能力。

中国在参加裕仁天皇葬礼时的做法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本来中国是想借参加天皇的葬礼改善与日本的关系, 但是这次“葬礼外交”最重要的成果却是中国和印尼达成了复交谈判, 这是外界所没有预料到的。

第四、“葬礼外交”对外交关系中断或者没有建交的国家之间进行外交接触乃至关系正常化更有意义。

关系正常化国家之间的外交有相对稳定的沟通渠道甚至定期会晤机制, 通过已经形成的外交接触模式足以处理两国间出现的问题。而外交关系没有实现正常化的国家之间缺乏正常的外交沟通渠道, 如果通过传统的外交渠道进行协商、谈判, 那么彼此需要作出全局性的考量, 并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 在这期间, 一些非政治性的问题往往会被双方进行政治化的考量, 这无意中就放大了问题的影响面。如果利用参加葬礼的机会进行会面, 这种表面上的非政治化偶然接触, 势必减轻大家对所谈问题的政治敏感度。

有些时候在国内利益集团的反对下, 政府通过正式外交渠道与对手进行谈判需要承担很大的政治风险, 而利用参加葬礼的机会进行外交接触, 可以让政府把事情解释成没有政治目的的行为, 从而减轻国内的压力。

第五、进行“葬礼外交”具有偶然性和不充分性, 所以它的相关外交成果还需要后续的传统外交方式来保障。

之所以说“葬礼外交”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是因为“葬礼”的举办方和时间表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况且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性的人物毕竟是少数, 为使外交谈判能够有一个平台, 进而减少谈判前的“交易成本”, 我们也不能天天去等待重要人物的“葬礼”。

在“葬礼外交”进行的过程中, 由于谈判的议题没有提前商定, 这也就为谈判置了一种不确定性, 如果各方对彼此的议题不感兴趣, 谈判也就不能取得任何成果。同时由于参加“葬礼”时间长度的限制, 在“葬礼外交”过程中即使各方对所谈议题感兴趣, 所能够达成的也只是一般性的原则和协议。例如, 在东京葬礼上中国和印尼只是达成了复交谈判的“三点一致”意见, 而具体的复交事宜则是由双方驻联合国的代表通过正式的外交谈判完成的。“葬礼外交”往往能够在某些僵局阶段, 解决一些通常的外交形态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 它不能取代核心的外交方式, 不能取代经典的外交部门对外交部门的会谈或协商方式, 它所取得的相关成果还需要传统外交方式来保障。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王庆忠,谷宁,国际关系中的“葬礼外交”,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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