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10家示范人民法庭名单,长春地区两家人民法庭被授予“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不断提升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日前,吉林省高院组织开展吉林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辖区人民法庭参与评选,经中院推荐、综合考核、组织评议,双阳区人民法院奢岭人民法庭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被授予“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建设期间,长春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吉林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法院 “1237”总体工作思路要求,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建设,统筹指导落实,制定《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推进工作:一是健全人民法庭信息档案化管理,完善工作联络表,建立人民法庭“主管院长—法庭庭长—信息联络员”三级协调联络名册,确保法庭日常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传达及时,执行有效。二是建立指标“月报送、月通报、月督导”工作机制,实行月初集中总结评估和月中实时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人民法庭找准差距、找到措施,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三是落实包保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责任,市中院班子成员将包保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及时进行督导调度,指导帮助所在法庭一庭一策,制定阶段性目标和计划,按照建设时间节点逐步提升评估分数。四是强化实地调研,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落细,遵照吉林省疫情防控的要求,人民法庭专项办公室深入基层,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推动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严格对照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五是树立辖区人民法庭示范标杆,努力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中院不定期编发《长春法院简报(人民法庭工作专报)》,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搭建传递精神、展示成果、交流互鉴的信息平台。
下一阶段,长春地区人民法庭将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更好满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长春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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