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犯罪被抓,家属六神无主之时,正是骗子掮客的可趁之机。作为家属,此时要特别防范。许多家庭被骗,大部分都是发生在这个时候。
骗子一般的套路就是说自己有关系,无非是认识某个领导,又或者跟经办的民警或者检察官法官有关系。
但是走关系不是白走的,钱必须到位,于是很多家属都乖乖交了钱。
不敢说这些有关系的说辞百分百都是骗,但是家属“走关系”花的钱起码八九成以上都是冤枉钱。
那些自称在司法机关有关系的,为司法人员与家属之间牵线搭桥的,就是俗称的“司法掮客”。这些“掮客”或许有一定的身份,可能是律师,甚至是从司法系统辞职的律师,也可能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人。
他们确实有可能认识经办案件人员,也不排除个别能够“办成事”。但是以贫道多年所见,大多数都是只收钱不办事的,那些在外人看来“办了事”的,大部分是依法本就该这么处理。特别是在近几年司法机关教育整顿的背景下,这种“关系”显得愈发不可靠。
比如有人曾经咨询贫道,家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坏的物品鉴定价值是一万多元。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所以仅损坏一万元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算是轻微刑事案件,基本上是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但当时家属也是急得半死,托了层层关系,找到了经办的派出所副所长,结果这个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要“见面礼”。显然这个副所长已经涉嫌索贿了,但是人在对方手里,家属也早有心理准备,于是买了一箱茅台送过去,大概价值三万多元。本以为会有点用,然而在7天拘留期满,当地派出所还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显然就是被骗了。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就是要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直接派出所就可以做的事,偏偏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且不说交给检察院将无故多7天的羁押期间,一旦将案件交给检察院,决定权就不在派出所手上,是捕还是放,检察院说了算,那么派出所副所长的作用又发挥在哪里呢?
只能说这位派出所所长也是知道这类案件检察院一般情况也是不批准逮捕的,他也不过是依法办事,取得了家属所期望得到的结果,然后就心安理得地收了家属的“见面礼”。
即使事情的发展没有按照预设的那样,也没关系,退钱就好了。家属绝大多数是不会继续追究的,这些腐败的司法人员和司法掮客依然可以全身而退,片叶不沾身。
再比如贫道的一个亲戚,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刑事拘留,和他一起被拘留的还有一个朋友。当时贫道了解到亲戚涉嫌犯罪的原因是其中一张卡收了一笔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钱。在反复确认他们只是被利用转账套现,没有参与电信诈骗,也没有参与洗钱之后,我就让家属安心等待。期间亲戚家属还准备签一份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合计十万元的委托辩护合同,被我制止。我判断亲戚不会被批捕,程序根本不会往下走。果不其然,37天后亲戚取保候审释放,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彻底无罪。而另外那个一起被抓的朋友就比较惨了,那个朋友有个拜把子兄弟,听说朋友被抓后,就过来忽悠嫂子说自己认识谁谁谁,嫂子一听还是兄弟靠谱,于是就给了这个兄弟30万元让其“活动”。结果可想而知,朋友跟我那亲戚一起被释放后,他的这个拜把子兄弟还信誓旦旦说这是他“活动”的结果,但朋友的情况跟我亲戚是一模一样的,谎言自然不攻自破,兄弟是没得当了,现在两个人还在打官司扯皮。
所以如果有人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有关系”,能摆平的时候,无论对方是律师还是其他什么身份,我的建议都是离得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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