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我司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个税和五险一金均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我司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账务?该笔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计入费用类科目,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另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来源:《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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