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1日,北京朝阳区警方发布通告,35岁的艺人李易峰对自己多次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李易峰,男,汉族。 1987年5月4日出生于成都。 2007年出演选秀节目《加油好男儿》,进入演艺圈。 之后,在电视剧《幸福最晴天》、《千金归来》、《古剑奇谭》中名声大振。 2014年12月,因出演电影《老炮儿》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男配角奖……从此开始人生,获得原粉丝6100万人,是中国不折不扣的一线明星。
首先我国公安机关如何打击卖淫?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揽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一般来说,卖淫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注意到朝阳警方目前对李易峰采取的措施是行政拘留,现阶段基本可以认定此案定性为只是普通治安案件。 考虑到朝阳警方在告知中对李有“多次卖淫”的描述,李认为属于“酌情”类,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可并处5000元罚款。
但话虽如此,也不排除朝阳警方在行政拘留中,有新的犯罪事实证据。 例如,最近网络上有传言说李易峰卖淫了不满14岁的少女。 如果这件事属实,李易峰肯定涉嫌犯罪,罪名是强奸。
让我们看看这条法律的规定:
“如果卖淫涉及以下情节,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妓院幼女明知行为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当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定罪处罚。 二是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重型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将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人员较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奸淫幼女的
(四)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未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残害幼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回想一下娱乐圈卖淫的主角最后是怎么被警察处罚的。
一.尤迪利。 2021年10月21日,尤迪力因卖淫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适用法规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薛蛮子。 2013年8月23日,薛蛮子也因卖淫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三.王全安。 2015年9月14日,在北京东城区某小区疯狂嫖娼3天的王全安被报案并行政拘留。
以上几人,基本上最多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即可。 但是,黄海波没有那么幸运。 2014年5月,黄海波因卖淫在北京被捕。 本来,此事如今,顶级处理也是行政拘留15夭。 但当时还有一种收容教育制度,黄海波因为是“老妓女”,被收容教育了6个月。
综上所述,李易峰通常认为,被朝阳警方行政拘留最多15天后,可以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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