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0000元是商场提出来的,到现在1个多月了,仍然没有结果。”长沙闵女士的母亲在商场摔倒,被诊断骨折和多处受伤。
闵女士的母亲逛商场,准备去坐电梯时,被电梯前面的一滩滑滑的东西滑到,经过医院诊断,确定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颈肩损伤等。
经过了解,滑到老人的是一滩洒到地面上的食用油引起的,于是闵女士找到商场要求进行赔偿。商场答应给予老人20000元,解决全部问题。闵女士一家同意了。
但是过了一个月,商场却迟迟没有支付款项,也找不到处理事情的人。闵女士只好求助。
经过了解,食用油是供货商在给饭店送货的过程中洒落的,并未及时清理就离开了,商场认为这和供货商有直接关系,应由供货商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供货商并未回复。
联系到供货商后,对方却并不知道商场答应的20000元,只承诺支付医疗费用。这让闵女士觉得还是需要找商场,毕竟人是在商场摔倒的,商场并未及时做好监督管理。
经过协商,供货商支付了闵女士医疗费用近8000元,剩余费用商场说闵女士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这件事处理上,商场并不积极,还要求闵女士走法律途径。闵女士应该找谁请求权利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商场地面出现油渍,商场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导致老人滑倒,已经因此导致他人损害,已经涉嫌侵权责任。但因为食用油是供货商造成的,所以作为第三人的供货商,侵权责任是无法推脱的。
供货商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应有另外的责任人来承担。
不管商场能找到几个责任人,商场都无法脱离干系,剩余的责任都应由商场承担。闵女士的母亲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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