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当他去验收房子时,让他大吃一惊,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装修过了。
陈先生住在绍兴,考虑到以后养老,喜欢环境清新的地方,他在嘉兴看中了一套八十多平的房子,于是花100万元买了下来。
今年三月,陈先生接到收房通知,但是因为当时无法即刻去嘉兴收房,只好延后。陈先生在六月时才赶到嘉兴,准备收房。
当他来到小区,找到物业拿到房间钥匙,打开房门,眼前的情况让陈先生大吃一惊,房间的内部已经被改造,水电布线也做好,地上放着水泥沙子,明显是已经在装修的。
自己没有收房,房子是谁装修了呢?于是陈先生拒绝了收房。
当陈先生再次要求进入房间时,物业却称找不到钥匙了,不仅如此,门上还贴着“非业主本人禁止入内,私闯者后果自负”的门贴。门上还裹着某装饰公司的墙布。
陈先生无奈联系到装饰老板,对方说自己是拿到钥匙装修的,钥匙是业主给的,因为自己装修房间较多,并未核实业主房号。再说,装修期间,并无业主上门阻止装修。
陈先生希望找物业或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还未解决。
本事件中,陈先生已经支付了购房款,按照《合同法》陈先生并未违约,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未实际收到房屋,房屋开发者并未将房产交付陈先生,涉嫌侵权。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综上,陈先生有权要求返还自己的房屋,并对给房屋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陈先生可以找房屋开发者主张权利,并要求引起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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