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医院又出问题了?”湖南长沙,一女子11个月大的孩子最近有点不舒服。于是其花了300块钱在湘雅医院,挂了一个专家号。
医生给孩子诊断过后得出的结论是,口腔出现黑色肿块,疑似肿瘤。医生的建议是需要立即住院切除。而入院的条件是,要先预缴费3万块钱。
女子看到这个结果,顿时吓呆了,但为母则刚。她收拾好心情后,就准备好钱为孩子办理入院手续。可不曾想,医院没有床位了,需要等。女子听到是这种病,一刻都不想等。
于是乎,女子立马又带着孩子去另外一家医院看,希望能够找到床位。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家医院的医生却说,哪里有什么肿瘤,别自己吓自己。
开始时,女子还是有所怀疑的。可医生三下五除二,真的用医用棉签,从孩子的口腔中取出了一个莲子壳。这时女子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并不停地向医生道谢。
也就是说,孩子的口腔处根本就没有什么肿瘤,仅仅是莲子壳粘在了上颚上。
目前,医院回应称,已接到相关反映的情况,他们会开会讨论此事,并给孩子家长一个解释。
事发后有网友问道,这家医院不就是刘翔峰工作的那家么?这不是刚处理了十几个医护人员的那家医院么?这位女子怎么那么大胆?
笔者查了一下,确实是刘翔峰的原工作单位。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只是在口腔中有一个莲子壳,那医生只要有责任心,用工具撬开孩子的嘴,然后用手电筒一照,应该就可以看出来啊?这根本不是什么诊断错误,这完全是不负责任。
还有网友质疑道,这要是真动手术了,最后又找不出“肿瘤”,是不是会和刘翔峰一样,随便从患者身上切点肉给家长看一下,就忽悠过去了呢?
笔者对于还没发生、还没确定的事,不做讨论!但我们可以从民法合同角度来分析一下这起事件。
女子花了300块钱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这位所谓的专家有义务按照规范仔细、认真为孩子检查并做出正确的诊断。
注意!这个“正确的诊断”,并不是说,检查出来的结果与事实不一致,就是“误诊”。因为医生有医生的就诊流程,如果医生完全按照流程来,那么虽然这个结果不一致,但也不完全代表就是“误诊”。
比如说,流鼻涕去医院检查,医院按照规范流程诊断出是感冒引起,但实际上是因鼻炎引起,这不完全叫误诊。换而言之,医生有没有按照规范来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一点,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
也就是说,只要主管部门认定孩子的主治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看病,才会发生这样的事,那么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上面讲得很清楚。就这起事件而言,比如说,孩子因被误诊而导致又重新挂号去别的医院看病的所有经济损失等。
当然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失费,毕竟女子及其家人听到11个月大的孩子有肿瘤后,心理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大家有什么不同意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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