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巾帼学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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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杨明蓉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家长可以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聊天记录吗?
几年前,媒体曾经报道过一起“父母偷看QQ记录,13岁孩子报警”的案件。江苏南京13岁孩子张某向警方报案说,爸爸妈妈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偷看了他的QQ聊天记录,并删除了他的一些好友。男孩向警察叔叔投诉爸爸妈妈的违法行为,并请警察叔叔处理他们。当时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发酵,并引发网友热议。一些家长认为,父母从管教子女的角度出发,有时可能会查看子女的信件、日记或是聊天记录,以便更好了解孩子。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孩子也不例外,孩子的隐私也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作为家长可以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和聊天记录吗?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也就是说,除以上三种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即便是孩子的父母也不例外。
孩子与父母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孩子也不例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生活领域、知识、情感等都逐渐丰富起来,自我意识在不断发展,自尊意识也在增强。孩子逐渐有了属于自己的小秘密或小空间,而这些在孩子眼里都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可以主动把一些个人的想法或问题分享给父母,能够信任父母,让父母帮助解决问题,这当然是需要在基于平等交流的基础上。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可以有很多种沟通方式去了解孩子,而翻看孩子聊天记录绝对不是正确的做法。父母尽管有教育和管教子女的权利,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可以随意查看孩子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父母随意查看的行为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而且还可能侵犯孩子的隐私权,造成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裂痕,这是一种完全不可取的行为。
所以,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当从尊重孩子的隐私开始。尊重孩子的隐私就是尊重孩子的成长。同时,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方式和沟通方式也要恰当且合法,切不可以爱之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中山站)
项目简介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于2008年1月成立。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美、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权 维护正义
同理接纳 助人自助
热情周到 真诚服务
服务对象:
中山市内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 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升个人面对困境及处理危机的能力。
2. 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 社会倡议:遵纪守法,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男女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
3.资讯服务:法律宣传、妇情收集、其他资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网上服务、外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服务时间:
社工服务: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询:
周四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12338妇女热线
服务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文竹街4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一楼
注:
您的每一次鼓励,都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卢启昊
校审:李紫昭
一审:林美琴
二审:张家明 陈颖
三审: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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