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化市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将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代理记账,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请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人员,对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立即停止非法代理记账活动,按规定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无证经营代理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80959609。
来源:兴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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