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口海关及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广州海关开展“奋发21”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打掉“套代购”专业走私团伙23个,现场扣押涉嫌走私的离岛免税化妆品、洋酒等一批,初步查证案值约6000万元人民币。
经查,该走私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社会人员前往海南各免税店“套代购”化妆品、洋酒等离岛免税品,以自提离岛、寄递送达等方式在广州、佛山等地集中收货,再对外销售牟利。
海关提醒: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或是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属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3、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4、受疫情影响,出入境人员大受限制,香港、澳门与内地的人员流动也受限。相当数量的“代购”从业人员转战海南免税套代购,这是近期“套代购”走私案件频发的背景。比如,某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谭某在“闲鱼App”“抖音App”等渠道了解到有人加价100元收购雅诗兰黛小棕瓶,遂购买好离岛船票,到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进行二次销售。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谭某安排代购人员购买“闲鱼App”或微信朋友圈中客户需求的商品,为代购人员购买离岛船票并每人支付约500元报酬,每件免税品加价30元至100元二次销售。期间,还摸索出使用积分兑换免税商品再进行销售的方式。经计核,期间偷逃税额45万余元;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5、在海南免税店购买免税品都要供身份证,所有购买者都是有记录的;海关一旦发现异常,加上情报经营手段,很容易顺藤摸瓜把整个团伙打掉,这是也是为何海关缉私一行动就是抓获几十个嫌疑人的技术背景。比如某份判决书显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海峡(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出岛船票订票记录,证实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手机号码186XXXXXX)为陈某、符某等代购人员订购出岛船票的记录。而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消费记录及支付信息,证实杨某订票出岛的代购人员在海南省内免税店的消费记录。
6、就目前已经公布案例来看,与跨关境走私案件偷逃税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元相比,“套代购”涉税金额比较小,但是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二次销售”,建议相关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轻则行政处罚,重则不免牢狱之灾。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剽窃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