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接见受表彰代表。全国法院系统14名个人和5个集体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顺强作为全国法院系统14名个人之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张顺强,中共党员,1993年12月入伍,2005年9月转业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法院工作17年来,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审判一线,忠诚履职担当,在刑事审判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评为“全省集中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和“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我国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本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对进一步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此次表彰大会为契机,结合“李庆军式十佳法官”评选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励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立足本职岗位,在法治河南、出彩中原建设的新征程上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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