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任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宏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宏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汉族,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技术员,广西北海市土地局地籍科、市建设信息中心干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主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北海市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北海市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发改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
2022年1月14日,刘宏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23日被宣布双开。
被批“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
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的“双开通报”称:经查,刘宏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欲膨胀,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刘宏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宏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7月,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 | 最高检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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