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老师说我顶嘴!”
电话里,阿涛带着哭腔,向母亲曾丽芬委屈地说道。
曾丽芬正准备开口,又听见电话里传来班主任周老师大声地呵斥:
怎么讲老师说你顶嘴呢,是你自己顶老师的嘴!犯了错误还不承认,我怎么教出你这么个学生……
曾丽芬安慰儿子不要着急,挂了电话,她准备去一趟学校,找老师沟通。
但就在两分钟之后,她又接到电话,是周老师焦急的声音:
出事了,你儿子跳楼了,赶紧过来吧!
曾丽芬大吃一惊,她赶紧挂断电话,飞也似的冲出了家门,直奔学校而去……
幸运的是,经过抢救,阿涛总算保住了性命,但他却永远无法忘记那件让他作出轻生行为的往事。
14岁的阿涛是广东佛山市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2013年4月22日那天,学校组织了一场班级之间的篮球比赛。
由于阿涛之前返校时把班服落在了家里,他担心不穿班服会影响本班的形象,于是就独自一人留在教室看书。
直到比赛结束,他才走出教室,听说自己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他在高兴之余,也不禁为自己错过了这场精彩的比赛而感到惋惜。
吃过晚饭,阿涛和往常一样来到教室上晚自习,但没过一会儿,班主任周老师就把他和另一名男生小冬叫了出去。
“你们俩谁偷的钱?”
周老师目光如炬,严厉地问。
这突如其来的问话像闷头一棒,让阿涛感到莫名其妙。
原来,就在下午举行篮球比赛的时候,班里有三名学生同时不见了一百元钱。
他们汇报给周老师后,作为班主任,周老师根据自己的推测,认为阿涛和小冬两个人偷钱的可能性最大。
因为整个下午只有阿涛一人留在教室,而小冬平时比较调皮,两人都值得怀疑。
阿涛委屈中夹杂着生气。
“周老师,您不能这样武断吧,我下午的确在教室,但我没有偷钱!”
“偷了就要如实说,老师会原谅你们,不承认只有通知你们家长!”
周老师语气冰冷,眼神里透着一丝愠怒。
“没有做过的事怎么承认,你认为是我们偷的,有证据吗?”
阿涛有些生气,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偷钱,老师却要逼着他承认。
小偷两个字,与他根本沾不上边。
周老师不再理会,而是拨通了母亲曾丽芬的手机。
大概说明了情况之后,她在电话里换了一种说法,“我知道不是你孩子偷的,我知道他不缺零花钱。”
知子莫若母,曾丽芬比任何人都了解自己的儿子,绝不会做出这种偷窃的行为。
听到周老师如此说,本来担心儿子受冤枉的她,一块悬着的石头也落了下来。
只要老师相信自己的儿子没偷钱,之后也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随后,曾丽芬给儿子打去了电话,她告诉阿涛,老师相信他没有偷钱,并且安慰儿子不要胡思乱想。
但满腹委屈的阿涛,却躲在深夜的被窝里,哭红了双眼。
他回想起周老师那严厉的眼神,笃定的语气,整个人都感到了一种窒息。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第二天周老师的一个决定,让本就郁闷的阿涛,更是如坠冰窖。
那天中午,周老师再次找到阿涛和小冬,语气更加严厉。
“如果在周五家长会之前,还找不出是谁偷的钱,那你们两个就赔钱,每人150!”
阿涛被激怒了。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我偷的钱,我肯定会认,但这不是我做的,我也不是那种小偷小摸的人,为什么要承担赔钱的后果和名誉上的损失?!”
周老师冷笑一声,“不承认是吧,会有办法让你们承认的!”
接下来,她更是做出了一件让阿涛难以置信的事情。
班会上,就偷钱事件,周老师利用自己的权威,让全班同学进行了一场看似民主、却毫无依据的“投票”,认为阿涛和小冬两个人之间谁最有可能是小偷,就把谁的名字写在纸条上。
这让阿涛感到了被史无前例的侮辱。
他觉得自己好像被扒光了衣服,赤身裸体地晾在光天化日之下,任人围观。
他的愤怒超过了委屈。
虽然大部分同学都没有投他,但大家异样和怀疑的眼光让他觉得自己已经无形中被贴上了“小偷”的标签。
“真的是你偷的吗?”
“到底是不是你偷的啊?”
每一个字都像一把锋利的尖刀,刺向阿涛的心脏,他保持沉默,因为他知道再多的解释也是多余。
可是这次投票的结果,对于谁拿了三百元钱,依然不得而知。
阿涛将自己的委屈和对老师的控诉写进了日记里:
我可以以我的人格担保,我没有偷过一分钱,你可以打我、骂我,甚至杀了我也可以,但是绝对不可以侮辱我偷钱,偷钱这种可耻的行为,打死我也不会做,我问心无愧!
就在事情发生的第三天,2013年4月24日,阿涛再次被班主任周老师叫到了办公室,让他赔钱给被偷的同学。
阿涛完全出离了愤怒,他大喊道:我没有偷钱,干嘛冤枉我?!
周老师说:我没说你偷钱,但同学的钱总该赔给他们吧。
愤怒之下,阿涛拨通了母亲曾丽芬的电话,向母亲说出了自己的委屈。
曾丽芬安慰了儿子几句后,正准备去学校找老师沟通此事,没想到意外却发生了。
阿涛纵身一跃,从三楼跳了下去。
这个14岁的少年,有着太强的自尊,以致于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来回击老师的冤枉,证明自己的清白。
好在,阿涛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了7天后,幸运地保住了性命。
在医院住了278天,阿涛终于出院,但在他的双腿上却留下了两道触目惊心的伤疤,并落下了后遗症,右脚的脚趾严重弯曲,很难伸直。
这个少年的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经过多次协商,阿涛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校方承担80%,家长承担20%。
至于阿涛的跳楼责任划分问题,双方另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
出院后,阿涛转到了另一所学校,但双方在阿涛跳楼责任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校长认为,阿涛之所以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是因为他性格比较内向,跟同学沟通少,同宿舍学生都不愿意和他接触。
校长还提到前几天的篮球赛,其他同学都参加了,而阿涛作为班干部却缺席没有集体主义精神,性格上有很大问题。
班主任周老师也赞同校长的说法,她认为阿涛一直以来就很冲动和暴躁,跳楼也是他极端的性格所致。
校长和周老师都站在了同一战线。
曾丽芬则否定了校方的说法,她认为自己的儿子从小就品学兼优,乖巧懂事,还在各种比赛中屡屡获奖。
如果像学校所说的那样,孩子性格真有那么多缺陷,怎么可能还被选为班干部为同学们服务。
退一万步说,如果阿涛有诸多毛病,学校的心理医生为什么不进行辅导,老师也从未向她提起过,出事后,校方就把各种问题全部归咎于儿子身上。
曾丽芬觉得,学校的说辞纯粹就是推卸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在阿涛跳楼的责任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最终,曾丽芬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然而让曾丽芬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两级法院的两次审理,最终认定,在阿涛跳楼这件事情上,学校承担30%的过错责任,阿涛自己承担剩下的70%。
面对这样的结果,曾丽芬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她认为如果没有学校老师的冤枉,没有三天三夜的痛苦煎熬,没有老师的人身攻击,没有心里上的极大压力,儿子怎么可能跳楼。
作为校方,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她不理解,为何法院会判决学校只承担30%的责任!
对此,法官解释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即便学校有责任,诱发了阿涛的跳楼事件,并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但毕竟原告已经年满14周岁,且主动跳楼,自己的原因非常大,所以综合考量后,判决校方承担30%,原告承担70%的过错责任。
而关于阿涛偷钱的事情,校方至始至终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没有一句道歉。
在采访中,校长解释说,跳楼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周老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关于是谁偷钱的事就没有再继续往下查。
从死神手里逃过一劫的阿涛在谈到当初的跳楼行为时,他觉得自己很傻也很后悔,他说当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律师帮助,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该选择轻生,要好好珍惜生命。
至于阿涛离开的那所学校,那个一句话就险些毁掉14岁少年一生的班主任,不知道如果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又会作何感想?
没有证据,就可以凭空臆造结论,难道作为教书育人的园丁,还不如一个孩子,不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疑罪从无”四个字吗?
如今事情过去了多年,阿涛已经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也早已走出了阴霾,在处理事情时,他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智,相信他的明天一定会很美!
希望类似阿涛的事件不再发生,也希望所有教育工作者对待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疏导,因为你的一句话,很可能会决定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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